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18:21 224 人看过

第一条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以下称“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行为。

第三条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依法解决的原则。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中心负责。省直有关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市(地)及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程质量投诉机构,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投诉,并办理上级批办的投诉。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投诉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全省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三)对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

(四)受理全省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投诉。

第七条市地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组织、协调和监督本地区、本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三)受理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投诉,办理上级批办的投诉。

第八条省直有关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管理机构和职责,由省直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省级投诉处理机构受理的工程质量投诉,按照属地解决和归口办理的原则,分别交由工程所在地的投诉处理机构或工程归口管理部门处理,并要求报告处理结果。重点、市政、住宅、设计、建筑安装、建设监理等工程建设管理的职能处、室、局要履行好各自的职责,认真组织和督促查出所管的工程质量问题。省级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批转给各市地、各部门处理的工程质量投诉材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调查和处理情况上报。在规定时间内不上报调查处理结果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对于重大和市地查处不力的工程质量问题,省级投诉处理机构可派人直接调查处理。

第十条市(地)、县(市)投诉处理机构受理的工程质量投诉,应直接派人或与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不得层层转批,贻误处理。

第十一条投诉处理机构要督促工程质量责任方,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处理好用户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对投诉的信函要做好登记;对以电话、来访等形式的投诉,承办人员在接待时,要认真听取陈述意见,做好详细记录并进行登记,对注明联系地址、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的投诉,要将处理的情况通知投诉人。

第十二条对需要几个部门共同处理的投诉,投诉处理机构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投诉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机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合理的要求,要及时妥善处理;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向投诉人作出解释,并责成工程质量责任方限期解决;对不合理的要求,要作出说明。处理结果显失公平的,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错误的处理结果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投诉过程中,不得将工程质量投诉中涉及到的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投诉人。

第十五条接待和处理工作质量投诉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支持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正常渠道,采取正当方式反映质量问题,对在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敷衍、推诿的单位及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山东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999年)

附: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电话

省投诉中心0531—6910676、6913365—202

济南市0531—6401878、6401923(夜间、双休日)

青岛市0532—2961414

淄博市0533—2180409

枣庄市0632—3318921、3313615

东营市0546—8334723

烟台市0535—6212951

潍坊市0536—8237135

济宁市0537—2211840、2314139

泰安市0538—8336907

威海市0631—5232593

日照市0633—8222795

莱芜市0634—6221784、6214176

德州市0534—2329731

临沂市0539—8321435

聊城市0635—8324152

滨州地区0543—3322527—2049

菏泽地区0530—5333417—8215、8218

省冶金总公司0531—6946865

省水利厅0531—6974384

济南铁路局0531—2429507

省石油化工厅0531—6401555

省组织厅0531—6955673

省电力工业局0531—6034616、6034649

省交通厅0531—2973311—6091

省煤炭工业局0531—5951222—61770

省黄金总公司0531—8561871

省机械厅0531—6952920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8日 21: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显失公平相关文章
  • 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暂行办法
    各县、区城建局、银川地区各建设、开发、施工单位:《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经我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银川市建筑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对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实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指根据建筑工程材料设备所必须达到的国家、行业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考核,确认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核发产品质量认证书的活动。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五条以下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必须取得产品质量认证书后,方可在本市建设工程上使用。(一)建筑材料:钢材、水泥、防水材料、管材管件、外加剂、墙体材料、砂、石、装饰材料、石灰、沥青、保温材料等;(二)建筑构件:各类
    2023-06-07
    388人看过
  • 邮电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邮电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明确工程建设各方对建设项目应负的质量责任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通信工程建设质量责任是指邮电通信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在按照国家和部颁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包括暂行技术规定),以及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等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建设中,各自所应承担的质量责任。第三条凡参与邮电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各方,都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的组织、实施不能代替或削弱参与各方企业原有的质量管理工作。第二章主管部门质量管理的职责第四条邮电部基本建设司是全国邮电通信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全国邮电通信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制度等,并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对国家和部颁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基建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部颁有关通信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制度,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工作。第六条邮电部基本建设司对
    2023-06-07
    480人看过
  • 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一、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2、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建设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项目等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的检测。3、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具体负责对全省质量检测活动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县(市、区)建设工程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
    2023-03-20
    154人看过
  •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7-15【实施日期】2007-7-15【发布单位】【文号】青建质监字[2007]5号各科室:为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方便群众、维护消费者权益,公正快捷地处理质量投诉,切实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市建委《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一、受理范围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以下简称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活动。2、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竣工验收后并不超过保修期限范围内发生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均属投诉范围。3、下列情况不属于质量投诉受理范围:(1)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2)对已经或者应
    2023-04-22
    226人看过
  • 公路工程质量监理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搞好公路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应全面执行工程质量监理制度。为此,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的公路工程。养路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一、总则第一条工程质量监理机构代表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监理人员应对建设单位负责,维护国家利益。第二条监理的依据是上级颁布的有关法令、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等。第三条监理工作是一项艰巨、细致的工作。监理人员,应挑选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办事认真并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监理工作所需费用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级技术人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二、组织与权限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或公路管理局以及部属工程局应设置专职工程质量监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监理人员负责管理质量监理工作
    2023-06-10
    85人看过
  • 福建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采购人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5〕4号省直各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健全和完善制度,切实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政府采购的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二、投诉范围(一)省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价格超过单位采购项目预算或超过市场价,未经采购人确认的;(二)评审专家在评标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影响评标公平公正的;(三)发现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虚价投标等违规行为的;(四)中标后,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的;(五
    2023-04-24
    259人看过
  • 安徽省治淮工程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三章资金拨付第四章资金使用第五章资金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治淮工程基本建设资金(以下简称“治淮基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合理、安全、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财经法规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治淮基建资金的各级主管部门、代建单位和项目法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治淮基建资金是指纳入治淮工程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用于治淮工程项目的各种来源的建设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省统筹自筹基建资金、水利建设基金、银行贷款、其他资金等。第四条治淮基建资金按照项目的组织实施关系,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和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五条治淮基建资金按项目进行核算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第二章资金筹集第六条治淮工程是国家水利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关系整个淮河流域治理。相关部门要做好各项
    2023-06-10
    246人看过
  • 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及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2023-06-03
    87人看过
  • 山东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有哪些
    咱们大家对于公路并不陌生,要想富、先修路,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就对公路的建设大大的扶持,只有修建符合人民需求发展的公路,不仅方便人们出行,同时对于经济的发展会起到很大的作用,有利于运输货物或者从事各种各样的事情。那么,山东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有哪些内容呢?一起来看一下吧。山东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有哪些?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建立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贷款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建设的公路,包括路基、路面、公路桥涵和隧道,公路渡口及公路防护、排水和附属设施等。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
    2023-06-04
    391人看过
  • 建筑材料工业工程建设投资估算编制暂行办法
    第一条可行性研究估算(以下简称投资估算),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是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二条建设项目的总投资估算,应包括项目从开始筹建起至竣工验收止的全部建设费用。一个建设项目,即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的建设项目,编一份总投资估算。第三条经审查批准后的投资估算,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额的依据,初步设计概算的总投资,一般应控制在投资估算的限额内,不得任意突破。如若突破,幅度超过国家规定的范围应报请审批部门重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若设计单位任意压低投资估算搞钓鱼项目,一经发现,罚处该设计单位为C级信誉单位,限期整顿,在整顿期间不得参加设计投标。第四条投资估算的编制工作,应由持有资格证书的工程经济人员担任,否则不予审批。在编制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分析影响投资的各种因素,选用适当的估算指标,既不高估冒算,也不任意
    2023-06-10
    157人看过
  •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监测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为及时掌握我省建筑市场工程造价变化情况,深化建设工程计价改革,加强对建设工程计价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监测暂行办法》(试行)(详见附件),现予印发,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监测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及时掌握我省建筑市场工程造价变化情况,深化建设工程计价改革,加强对建设工程计价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监测。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预算造价(即最高控制价,下同)投标报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以及构成工程造价的各项费用、要素消耗量与价格等。第三条省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造价监测工
    2023-06-10
    489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行为定义
    1、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2、由上述定义可知建筑工程质量等同于工程项目质量。3、性质:工程项目质量具有单件性、建成的一次性和寿命长期性的特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一、建设工程质量特性1、适用性。即功能,是指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包括:理化性能,结构性能,使用性能,外观性能等。2、耐久性。即寿命,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使用的年限,也就是工程竣工后的合理使用寿命周期。3、安全性。是指工程建成后在使用过程中保证结构安全、保证人身和环境免受危害的程度。4
    2023-02-12
    77人看过
  •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防设计第三章施工监督第四章消防验收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减少和防止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监督、消防验收以及消防设施施工、监理和消防产品采购,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负责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消防设计第四条设计单位进行工程项目设计,必须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有关消防设计的规定,并对所承担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项目的设计质量负责。第五条从事消防设施设计应当持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专项设计资质证书。禁止未取得消防设施专项设计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消防设施设计。第六条建设单位编制
    2023-06-10
    490人看过
  • 关于修改《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的决定
    经1998年1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1.第十五条修改为:“质监站对质量管理好的单位和优质工程,有建议当地政府给予通报表扬、颁发奖状、发放资金或奖品的权力;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2.第十六条修改为:“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质监站应当加强对设计质量检查,主要监督无证设计、危及安全和严重浪费的设计。对结构设计图纸中明显不合理的部分,应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对因设计问题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浪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质监站可对设计单位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3.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经质监站核验质量不合格的单位工程,施工单位除必
    2023-06-10
    28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显失公平是指不具备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原因,但行为人单方面获取暴利,依照行为当时的情形,社会公认为重大不公平的行为。显失公平行为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合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 更多>

    #显失公平
    相关咨询
    • 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取得资质证书的质监站,要正确的行使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政府职能,认真搞好化工建设的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暂行办法?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11
      铁路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为建设项目审核合格的施工图所包含的、且经验收合格的正式工程和过渡工程,其他工程以及完成过渡任务的过渡工程不属于保修范围。桥梁、涵洞、隧道、明洞、无砟轨道的主体结构和路基主体及支挡结构的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
    • 投诉建设工程质量找哪个部门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24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找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中心。省直有关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市(地)及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程质量投诉机构,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投诉,并办理上级批办的投诉。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22
      资格认定机关每三年对《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证书》持有者复检一次。复检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被复检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资格认定机关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复检表》及所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个人业绩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资料。(二)资格认定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被复检人提供的上述有关资料进行复检。
    • 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22
      国家建设工程(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节能、煤代油项目,特别是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所需机电设备,属于国家计划分配和合同订购产品管理范围内组织生产供应的机电产品,可按有关规定择优安排生产和组织订货供应。上述工程项目及已经列入国家计委预备项目计划的项目,所需国家计划分配和合同订购产品管理范围内组织生产供应的机电产品,可按有关规定择优安排生产和组织订货供应。上述工程项目及已经列入国家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