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案例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20:50:59 316 人看过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

——用益物权案例分析

一、案例

1981年2月,黄某以一户三人(黄某与妻子张某、大儿子)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同年12月,小儿子出生。2002年大儿子结婚,黄某因车祸去世。2003年,小儿子因结婚另行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大儿子也将房屋拆除,在原宅基地上建了新房,张某随大儿子居住。2006年,大儿子居住房屋面临拆迁,获得了拆迁补偿款10万余元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36万余元。小儿子得知后,认为宅基地补偿款属于申请宅基时的黄某、张某和大儿子共同所有,三人应各享有12万余元。父亲黄某已经去世,其享有的12万余元应作为遗产由母亲、哥哥和自己共同继承。大儿子反对,双方对簿公堂。

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从表面看争议标的是宅基地补偿款,实质是对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的争议。因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补偿款的发生原因,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即明确了宅基地补偿款的所有者。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因出生而获得(但并不一定实际享有),因死亡而消灭。黄某于2002年因车祸死亡,自然失去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不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宅基地补偿款当然也无权享有。小儿子要求分割宅基地补偿款的诉请于法无据,判决驳回。

二、案例分析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我们所要讨论的是:宅基地使用权是否是“财产”,以及是否为“个人财产”?

1、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在大陆法系物权体系上,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用益物权。一般而言,用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流转、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

(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基于取得上的无偿性,如允许其继承,将使继承人无端受益,有违公平理念;人身依附性决定了它必须因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消灭而消灭,不产生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转(继承)问题;而福利性质决定了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因此,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内部关系来看,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因共同关系的产生而产生,因共同关系的消灭而消灭。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之间不产生份额问题,对共有财产的全部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根据学者通说,我国目前主要在以下场合成立共同共有:

(一)是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夫妻之间的共同共有;

(二)是因家庭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家庭共有;

(三)是因遗产未分割而产生的继承人之间的共同共有。

三、结论

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按照共同共有的法理,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不产生份额的问题。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只要家庭关系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共同共有关系就存在。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家庭关系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分割,仍然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既然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当然,在特殊的情况下,如“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建造房屋的继承将导致对宅基地的继承。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的定义】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8: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用益物权相关文章
  • 隐私权侵犯案例分析
    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2)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3)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4)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5)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6)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7)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8)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把别人照片发网上属于侵犯隐私权吗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单纯发放一张照片,不透露姓名、家庭住址等私人信息,一般不认为侵犯隐私权。但如果是涉及两性关系等方面的照片就涉嫌
    2023-07-06
    177人看过
  • 债权人权益转让的认定:分析有效与无效案例
    债务人能否转让无效,取决于实际情况:1、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的,转让不对债务有效。换句话说,转让合同对债务人无效,债务人不需要向受让人还款,但债权转让合同对债权人和受让人仍有效;2、国有企业债务人认为债权转让损害国家利益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债权转让无效。对于国有企业债务人,无论债权人是否履行通知义务,只要转让行为损害国家利益,在提供相应担保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债权转让合同无效。股权转让协议在什么情况下无效(一)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而排除了公司法第72条第二、二款的适用。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转让给股东张三,如果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了股东李四,那么个转让行为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以原始价转让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出
    2023-07-16
    494人看过
  •  物业合同中的先履行抗辩权:案例分析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自己的债务前,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如果先履行一方行使抗辩权导致合同无法及时履行,那么迟延履行的责任应由对方承担。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如果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导致合同无法及时履行,那么迟延履行的责任应由对方承担。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后履行顺序题目:关于合同履行的先后顺序问题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往往因为对合同履行的先后顺序认识不清而产生争议。为了更好地解决这类问题,本文将结合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合同履行的先后顺序进行详细分析。根
    2023-11-15
    86人看过
  •  股权分配原则与案例分析
    股权分配的方法包括按份平均分配、完全控制和差异化分配。按份平均分配是所有股东意见不统一时产生的决策,虽然效率低但共同承担风险、共享利益。绝对控制则决策高效但风险比其他更高。差异化分配股权则是结合前两种产生的,虽然当前普及率较高,但仍存在一定风险。股权分配的方法包括按份平均分配、完全控制、差异化的股权分配。股权平均分配是所有股东意见不统一时产生的决策。虽然效率低但其优点是共同承担风险共享利益;绝对控制在于决策高效但风险比其他更高;差异化分配股权是结合前两种产生的,差异化分配股权在当前的市场中普及率算是最高的一种。 股 权 分 配 方 法 : 按 份 平 均 、 完 全 控 制 和 差 异 化股权分配方法是公司治理结构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按份平均是指公司股东按照其出资额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和决策权;完全控制是指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不受任何限制,可以随意干涉公司事务;差异化则是指公司股东根据自己
    2023-09-07
    474人看过
  • 案例分析:析产继承
    析产继承是指家庭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分属各共有人所有,然后继承人再按法律的规定或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行为。析产继承可由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协商分配。可以请见证人,可以写清楚协议,并需要所有人签字。这样分配也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农村宅基地房屋析产继承案例邢某与严某系夫妻关系,育有三女一子,分别为邢甲、邢乙、邢丙、邢丁。1980年严某死亡。邢某与李某于1982年登记结婚,婚后在石景山区某院落居住。该院落系1975年经有关部门批准,邢某与严某夫妇及其子女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在院落建北房五间。上述房屋两间由邢某夫妇居住使用,邢甲居住使用两间,邢乙居住使用一间。建房时邢甲、邢乙参加农村集体劳动,邢丁年纪尚小,邢丙未与邢某夫妇共同生活。1981年邢丁与邢某在院落建西方两间。1996年邢丁将上述房屋北方五间、西房两间拆除,个人出资新建北房五间、西房
    2023-07-05
    455人看过
  • 劳动仲裁案例,案例分析,
    苏州市新区一家外资企业的员工。公司认为周某伙同其他4名同事肆意通过群发电子邮件,恶意诋毁其主管同仁的人格,故依据公司内部的奖惩管理办法,于2008年3月11日对周某作出重大违纪辞退处理。周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公司的辞退公告并赔偿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13000元。公司辩称,公司依法制定了符合规定之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当然包括公司的《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周某伙同他人肆意群发带有人身攻击、侮辱人格等词语的电子邮件,给公司部分同仁及其家属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影响极坏,已严重违反公司之相关规章制度。公司为严肃规章制度,以儆效尤,绝不允许再发生这种挑衅公司的行为,对周某作出了辞退的决定。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第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
    2023-08-04
    71人看过
  • 被起诉的物流公司案例分析
    一、进行物流诉讼需要准备民事起诉书二、进行物流诉讼需要准备好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三、进行物流诉讼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四、进行物流诉讼委托他人诉讼:进行物流诉讼如果要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五、进行物流诉讼委托律师诉讼:进行物流诉讼如果要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六、进行物流诉讼如果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抢夺罪不起诉案例:法的柔情小梁的父亲梁老汉,今年59岁。因为涉嫌抢夺2980元人民币,被长沙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我父亲体弱多病,为了还债,每年农闲时,都去外地讨饭,家人劝他不要去,他说孩子要上学、要盖房子、要结婚;他说要趁还能动的时候挣两个钱。每次听他这么说,我们的心都要碎了。这是雨花区检察院检察官蒋艳红收到的
    2023-07-06
    217人看过
  • 800例工伤案例分析
    仲裁委员会
    张兵与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上诉案——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或者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一)基本案情南通六建公司系国基电子(上海)有限公司A7厂房工程的承包人,其以《油漆承揽合同》的形式将油漆工程分包给自然人李某某,约定李某某所雇人员应当接受南通六建公司管理。李某某又将部分油漆工程转包给自然人王某某,王某某招用张兵进行油漆施工。李某某和王某某均无用工主体资格,也无承揽油漆工程的相应资质。2008年3月10日,张兵在进行油漆施工中不慎受伤。11月10日,松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确定张兵与南通六建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该裁决书未送达南通六建公司。12月29日,张兵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劳动仲裁裁决书。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案审查后,认为张兵受伤符合
    2023-07-03
    206人看过
  • 文物保护失职判刑标准,案例分析
    对失职造成的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处罚是:犯有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条所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负责文物管理和保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
    2023-07-04
    228人看过
  • 子女抚养权变更案例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监护权:1、与子女同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3、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关心
    2023-07-03
    169人看过
  •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的案例分析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有:1、购买城镇居民;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转让给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5、受让人现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
    2023-07-04
    202人看过
  •  信用卡透支逾期案例分析
    信用卡逾期透支的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卡诈骗活动, 应予立案追诉: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 进行诈骗活动, 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恶意透支, 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信用卡逾期透支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卡诈骗活动,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信 用 卡 使 用 规 定信用卡使用会影响征信。素材中提到,使用信用卡有以下三种情况是会影响征信的:1、办理信用卡但是却不使用;2、信用卡还款逾期;3、信用卡数量过多。因此,如果用户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出现以上情况,征信将会受到影响。为了保护个人征信,用户在使用信用卡时应当按时还款,避免逾期。同
    2023-09-17
    466人看过
  • 工程事故案例分析实例
    一、工程事故案例分析实例某市一商品房开发商拟建10栋商品房,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采用振动沉管灌注桩,桩尖深入沙夹卵石层500以上,按地勘报告桩长应在9-10米以上。该工程振动沉管灌注桩施工完后,由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采用低应变动测方式对该批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并出具了相应的检测报告。二、工程事故案例的结果报告后经查证该工程地质报告显示,在自然地坪以下4-6m深处,有淤泥层,在此施工振动沉管灌注桩由于工艺方面的问题,容易发生缩颈和断桩。该市检测机构个别检测人员思想素质差,一味地迎合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桩长(施工单位由于单方造价报的低,经常利用多报桩长的方法来弥补造价),将砼测试波速由3600米/秒左右调整到4700-4800米/秒,个别桩身经实测波速推定桩身测试长度为5-.8m,而当时测试桩长为9.4m,两者相差达3.6m。这样一来,原本未进入持力层的桩,严重缩颈桩和断桩就成为了与
    2023-06-19
    182人看过
  •  成功争取抚养权的案例分析
    本文讨论了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根据条件改写,如果女方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或者孩子未满两周岁,那么女方将更有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以下是对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的改写:1.如果八岁以上孩子愿意与女方共同生活,则女方将更有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2.由于女方没有生育能力,而男方有生育能力,因此男方将更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3.如果女方没有其他孩子,而男方有其他孩子,那么男方将更有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4.如果女方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那么女方将更有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5.如果孩子未满两周岁,则女方将更有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孩 子 抚 养 权 争 夺 的 秘 密抚养权争夺是指在离婚、分手或其他监护关系结束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的争夺。这种争夺可能会对未成年人产生心理和情感上的影响,因此需要引起重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和
    2023-09-12
    147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用益物权的基本内容,是对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通过直接支配他人之物而占有、使用和收... 更多>

    #用益物权
    相关咨询
    • 债权案例如何分析?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1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 什么是侵权案例分析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13
      民事案件的原因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了案件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对诉讼争议中包含的法律关系的总结。确定标准1。民事案件应当根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注:鉴于具体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焦点可能有多个,争议的目标可能有两个以上。为了保证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简洁明了,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达原则上确定为法律关系性质和纠纷,一般不再包括争议焦点、目标、侵权等因素。2、少数案由也
    • 变更抚养权案例分析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1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于2012年结婚,2014年6月13日生一男孩王X,后来因为一些琐事双方于2015年协议离婚,约定王X由王某抚养。 就在2016年9月,王某与肖某另行组成家庭,王X随父亲和继母肖某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受到继母肖某的体罚、饥饿、精神等虐待。 2017年11月,张某在探视过程中,发现孩子身体存有受伤情形,遂后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王X身体存有十几处伤,已构成轻微伤。2017年11月
    • 犯罪案例分析和刑事案例分析的区别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8
      违法刑法是犯罪,所以我觉得这两个没有太大的差别
    • 关于劳动合同法案例及分析案例分析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1
      关于劳动合同法案例及分析案例1:陈某与某电脑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6个月,如果该电脑公司与陈某约定的试用期是6个月,试用期内的月工资900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2000元,6个月的试用期工作,而且该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了试用期的全部工资,那么该公司与陈某约定的试用期期限是否合法?如果违法,电脑公司与陈某最多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期限为多长?该公司应当支付的试用期工资是多少?陈某应该获得多赔偿金?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