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2 18:43:10 275 人看过

一、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

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如下:

1.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主要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3.不具备任何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

《建筑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二、民法典中工程合同发包违约有哪些责任

民法典中工程合同发包违约的责任如下: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

3.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

4.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建筑工程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是建筑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报国家计划部门批准;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报国家计划部门审批;订立勘察、设计合同;订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04: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条款相关文章
  • 合同无效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合同无效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因为合同是从发包人手上出来的,应该对此承担责任。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怎么处理1、当事人自行协商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自愿协商解决。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无须任何第三人介入,既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又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团结,有利于维护企业间长期建立起来的协作关系。因此,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把“协商”作为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当事人在用这种途径解决纠纷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二点: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所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一定要体现“自愿”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地位上自行协商,不得以强凌弱、以大欺小。否则,即便是达成了协议,该协议也无效。2、第三人居中调解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请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居中进行调解。这种调解不同于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中以调解
    2023-04-27
    426人看过
  •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生活工作中,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这个连带责任的承担,并非是很多人想象中那么简单的事情,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都有哪些?以下是具体介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一)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之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连带之债是指以同一给付为标的,各债权人或各债务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多数人之债,其中数个债务人连带承担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债务,称为连带债务。显而易见,连带责任的责任人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连带责任人作为多数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诸如合伙内的各合伙人,共同侵权的各侵权人等,另一种是补充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如保证合同中的主债务人和保证人。(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连带责任是以债的关系为前提的,没有债的关系,就无民事责任可言,更谈不上承担连
    2023-04-19
    126人看过
  •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一)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之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连带之债是指以同一给付为标的,各债权人或各债务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多数人之债,其中数个债务人连带承担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债务,称为连带债务。显而易见,连带责任的责任人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连带责任人作为多数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诸如合伙内的各合伙人,共同侵权的各侵权人等,另一种是补充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如保证合同中的主债务人和保证人。(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连带责任是以债的关系为前提的,没有债的关系,就无民事责任可言,更谈不上承担连带责任。在代理关系中,某两方当事人共同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由此便与受害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如在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情况下,代理人是对其进行代理活动中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失向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也不是代人受过
    2023-05-01
    226人看过
  • 承包经营发生工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94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某建材公司装车车间主任尹某与公司签订承包协议,承包经营该车间。2009年1月,车间工人崔某在装车时,不慎摔倒,后被送到医院急救,医药费全部由尹某承担。伤愈后,崔某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单位认为,崔某所在车间已实行承包经营,应由实际的用工方承担工伤责任,拒不支付相关待遇。崔某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崔某虽然在承包车间工作,但是其劳动关系一直在建材厂,单位并没有因为承包而与崔某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建材公司与尹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仲裁委多次调解,崔某拿到了建材公司与尹某支付的3万元工伤赔偿金。
    2023-04-22
    469人看过
  • 承包经营发生工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94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某建材公司装车车间主任尹某与公司签订承包协议,承包经营该车间。2009年1月,车间工人崔某在装车时,不慎摔倒,后被送到医院急救,医药费全部由尹某承担。伤愈后,崔某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单位认为,崔某所在车间已实行承包经营,应由实际的用工方承担工伤责任,拒不支付相关待遇。崔某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崔某虽然在承包车间工作,但是其劳动关系一直在建材厂,单位并没有因为承包而与崔某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建材公司与尹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仲裁委多次调解,崔某拿到了建材公司与尹某支付的3万元工伤赔偿金。
    2023-04-22
    378人看过
  • 什么条件下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一、什么条件下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如下: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2.合伙的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4.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二、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有哪些连带责任保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三、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限是多长
    2023-04-14
    24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条款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通过合同条款体现和表达。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协议,内容由合同各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约定。一般来说,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 更多>

    #合同条款
    相关咨询
    • 如何确定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5
      工程发包方的责任: (1)办证责任。 (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 (4)物资保证责任。 (5)经费保证责任。 (6)技术保证责任。 (7)施工监督责任。 (8)误工赔偿责任。 (9)验收结算责任。 (10)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
    • 什么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5
      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4、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5、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未及时
    • 发起人承担的连带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22
      公司发起人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如下: 1、公司成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所有股东对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增资时,以虚假方式虚报注册资本或者虚假增资的,债权人可以请求虚假增资股东和未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高管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出资后抽逃出资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资本利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协助抽逃出资的
    • 承包经营发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6
      《劳动合同法》第94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某建材公司装车车间主任尹某与公司签订承包协议,承包经营该车间。2009年1月,车间工人A在装车时,不慎摔倒,后被送到医院急救,医药费全部由尹某承担。伤愈后,A要求单位支付
    • 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包括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30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权益受损的就需要承担债权的责任,而有些侵权行为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诱因致人死亡是侵权吗?因一定的行为引发被害人出现诱发死亡的病因时,是属于侵权的行为,当事人要承担侵权赔偿的责任,该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