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集体土地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7 17:52:30 245 人看过

集体土地征用的程序的规定是: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一、征地告知书是怎样审批的

征地告知书程序规定: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公开征地告知书;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

二、土地法征收土地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三、征收土地由哪级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用土地的,应当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用土地的,应当进行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用土地的,应当对征用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在拟征用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计划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听证会修改计划。拟征用土地的所有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房地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计算和实施有关费用,确保足额到位,并与拟征用土地的所有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个人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在申请征用土地时应当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申请征地。

第四十八条征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计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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