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责任如何确定
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责任的确定:
1.患者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患者应当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负有初步的举证责任。
2.举证责任是可以转移的。如果患者对损害赔偿请求权成立的证明达到了表见真实的程度,证明责任就向医疗机构转移。
确定由医疗机构对不存在因果关系和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证明责任,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首先,患者的医学知识非常有限,并且在治疗过程也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其次,按错造成损害的,其在手术过程中一直处于麻醉的状态,对医疗过程是不可能知道照举证责任的实质分配标准,举证责任应当由距离证据最近或者控制证据源的一方当事人负担。对因果关系和医疗过失的认定,涉及医学领域中的专门问题,一般都要通过鉴定才能认定。
二、医疗事故处理方法都有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处理:
1.医患双方平等协商处理;
2.当事人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3.调解不成,或者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民事诉讼;
4.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民事诉讼。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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