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不成立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3 03:38:29 459 人看过

一、劳动合同解除不成立怎么办?

劳动合同解除不成立可以要求对方继续的履行合同或者是支付经济补偿金:

1、继续履行合同

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

2)劳动者有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

3)用人单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2、支付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可以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完全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劳动者不存在任何过错,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那么必然是可以由劳动者提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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