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协议哪些时候生效
收养协议在核准登记的时候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养关系确立后,当事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核准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收养协议的效力怎么认定
认定收养协议的效力应从以下几点出发:
1、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依照民法典规定,收养必须向县民政局登记,不符合收养条件和程序的民政局不予登记,不予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
2、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
3、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便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三、哪些收养行为是无效的
无效的收养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民法典总则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的情形,具体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4)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违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n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n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n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n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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