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修订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16:23:34 92 人看过

一、为什么要修订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则?

(一)修订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2004年第13号令)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自该规定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海事行政管理,维护内河水上交通秩序,防治船舶污染水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内河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海事行政处罚的实践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该规定施行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陆续修订或出台了一系列涉及海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船员条例》、《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等,新增或调整了一些涉及海事管理的行政处罚事项,海事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另外,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国务院陆续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为了落实相关改革要求,有必要对《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基本思路

1、适应海事行政审批制度的发展形势,对2014年底前取消或者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进行处理,保证《规定》的适宜性。

2、保持与上位法的协调性。《规定》援引的上位法发生变化的,对《规定》相关条款进行修订,避免出现冲突和法律竞合。同时,上位法已有明确的罚则的,不再重复规定。

3、维持《规定》整体体例与结构不变的基础上,删除其他现行有效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避免多个规章就同一违法行为都作出相同的重复规定。

4、进一步完善海事行政处罚程序,主要是处罚权限设置、调查取证等。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1、处罚程序部份

由于内河海上海事行政处罚适用海上海事行政处罚程序,不存在处罚程序规定的内容。只是对法律适用部份进行了调整,并实现与海上海事行政处罚在法律适用章节的一致性。

2、具体罚则的修订

修订后的《规定》共三章四十五条,修订主要情况如下:

(1)具体罚则的章节摆布按照违法行为种类划定,并与《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章节划分基本保持一致。

(2)涉及取消或者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的处罚条款的修订

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截至2014年底已经取消和下放或者即将取消和下放的许可涉及的处罚条款,都进行了删除或修订。一方面,删除涉及已经取消行政许可的处罚条款;另一方面,增加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应处罚措施。

(3)删除或修订了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中已有的条款

原《规定》尽可能将所有涉及海事行政处罚的条款纳入,其中部分条款直接援引了其它法律法规的条款。此次修订在不改变整体篇章结构的前提下,删除或修订了此类条款。

(4)修订了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条款

《规定》生效以来,国家新制定或修订了大量的海事法律法规和规章,因此,《规定》中存在部分条款与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符的情况,此次修订也对此进行了调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20: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处罚行为相关文章
  • 青海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则
    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则》经1998年6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颁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拟作出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以及与听证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行政机关确需拟定高于或者低于上述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应报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制局批准并公布后方可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举行听证的较大数额罚款另有规定的
    2023-04-24
    355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修订的意义
    (1)行政处罚法建立了中国行政处罚设定和实施的法律制度。(2)健全、完善了中国法律责任制度。(3)完善了中国行政程序法律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4)对改善行政管理工作,提高执法水平,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5)行政处罚法的制定对于保障行政机关有效进行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对于反腐败也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一、行政处罚法修改内容亮点首次明确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法》对什么是行政处罚,缺乏定义。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二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这一规定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内容是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较为全面地反映了行政处罚的内涵和外延
    2023-06-26
    308人看过
  • 上海规定寻衅滋事行政处罚是什么
    一、上海规定寻衅滋事行政处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二、寻衅滋事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2023-06-06
    441人看过
  • 超速行为的处罚规则是什么?
    20%超速的处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超速百分之百以上怎么处罚扣几分超速百分之百按照规定,超速100%应罚款200-2000元,记12分,并吊销驾照。在吊销驾照后,车主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驾驶证考试。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
    2023-07-06
    350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2023修订版第四十六条规定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法》修订版第四十六条规定是什么?《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有以下规定:《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第四十七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二、行政处罚包括哪些内容?(一)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
    2023-01-24
    169人看过
  • 干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是什么
    我国出台的干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所包含的主要内容是对单位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规定的处罚办法、处理原则、处理机关的权限、处理程序等。干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是什么的法律依据《干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二条单位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干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三条单位干部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干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四条给予单位干部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给予单位干部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给予单位干部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022-07-06
    486人看过
  •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修订版
    为了规范农业行政处罚,确保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能够有效执行行政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于2021年12月7日通过,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旨在确保农业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公正、公开,以维护农业系统的稳定和良好的秩序。为了规范农业行政处罚,确保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能够有效执行行政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考虑到农业系统的实际情况,《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得以制定。2021年12月7日,农业农村部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农 业 行 政 处 罚 程 序 规 定 : 规 范 农 业 行 政 处 罚 , 维 护 农 民 权 益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农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适用于本市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行政
    2023-10-11
    227人看过
  • 什么行为需要行政处罚加民事赔偿
    一、什么行为需要行政处罚加民事赔偿违法人员实施违法行为后,如果违法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失的,对违法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
    2023-04-22
    454人看过
  • 关于海事行政处罚有何规定
    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海事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对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同一当事人,应当分别处以海事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对有共同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应当分别处以海事行政处罚。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当与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对当事人的同一个海事行政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律师补充: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海事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海事管理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海事管理机构查处海事行政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其
    2023-05-06
    299人看过
  • 海事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
    一、海事行政处罚程序海事行政处罚程序,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章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一)简易程序1.向当事人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2.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3.填写预定格式、统一编号的当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4.当事人在当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将当事人留存联交当事人。5.执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机关留存联报所属海事管理机构备案。(二)一般程序1.立案。自发现海事行政违法行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立案。2.调查。指定2名以上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担任调查人员,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或检查,收集相关证据,制作询问笔录或勘验笔录或检查笔录。对易灭失难取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2023-04-24
    248人看过
  • 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最新版本
    有以下情形的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海事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实施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三)配合海事管理机构查处海事行政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海事行政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得到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海事行政处罚。交通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7年11月修正案生效的通知各沿海省(市、自治区)交通厅(局),中远(集团)总公司,中海(集团)总公司,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各海(水)监局(港务监督):近接国际海事组织通知,该组织于1997年11月27日以《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缔约国政府大会第1号决议通过的安全公约修正案(增加一项新附则-第章)、以第2号决议通过的安全公约第章强制实施的“散货船和油船加强检验计划导则”(第A.
    2023-08-03
    428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内容是什么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所以我们在看过本篇文章之后,就能够对于行政处罚的一些相关内容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这也就意味着我们平时也应该要多了解我们国家的法律知识,以及相关的政策内容,因为这种行为不仅是拥护国家法律和拥护国家政府的一种表现之一,同时也是对于我们在遇到一些类似于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是否是必须的等相关问题的时候,就能自己有一定的答案。逃税的行政处罚是什么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
    2023-08-15
    206人看过
  • 上海市家用电器维修价格行为规则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规范本市家用电器维修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家用电器维修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的通知》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则。关联法规: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家用电器维修价格行为均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所称的家用电器维修,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商品售后实行三包的责任和义务以外的社会性商业维修。第三条(基本要求)本规则是对家用电器维修价格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旨在提高家用电器维修价格行为过程中的透明度,维护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秩序。第四条(价格制定)家用电器维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价格。经营者应建立、健全与其经营
    2023-06-07
    122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赔偿,行政处罚法为什么要规定行政赔偿制度
    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之一,是要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侵犯的合法权益得到补救。如果赔偿问题得不到解决,人民法院的一些判决无法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侵犯的权益不能得到恢复和赔偿,不能达到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因此,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就是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方式有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与行政补偿不同,行政赔偿通常是由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所引起的,而行政补偿则是由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引起的。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1、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行政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和所属的
    2023-06-11
    47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受案范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处罚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制裁的行为。具体包括对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在依法认定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适用相应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更多>

    #行政处罚行为
    相关咨询
    • 2017版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修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22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事管理机构作出的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或检举,由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受理和审查,认为海事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后,予以改正:(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适用依据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或滥用职权的;(五)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 内河海事行政处罚是怎样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5
      第一条为规范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水上海事行政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内河水域及相关陆域发生的违反海事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海事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 新修订《河道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如何处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30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 行政处罚法2024修订后,行政处罚法的内容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4-09-04
      《行政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不同之处:一.处罚种类不同。《行政处罚法》第8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治安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
    • 内河海事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哪些呢?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1
      违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取得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从事航行或者其他有关活动; (二)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三)伪造、变造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审核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