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9:42:36 333 人看过

一、公安机关管辖的42种金融类经济犯罪

1、资助恐怖活动案(《刑法》第120条之一,《修正案(三)》第4条)

2、走私假币案(第151条第1款)

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第160条)

4、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161条,《修正案(六)》第5条,取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罪名)

5、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刑法》第169条之一,《修正案(六)》第9条)

6、伪造货币案(第170条)

7、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第171条第1款)

8、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第171条第2款)

9、持有、使用假币案(第172条)

10、变造货币案(第173条)

11、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第174条第1款)

12、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案(《刑法》第174条第2款,《修正案》第3条)

13、高利转贷案(第175条)

14、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刑法》第175条之一,《修正案(六)》第10条)

1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第176条)

16、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第177条)

17、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修正案(五)》第1条第1款)

18、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刑法》第177条之一第2款,《修正案(五)》第1条第2款)

19、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第178条第1款)

20、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第178条第2款)

21、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第179条)

22、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第180条)

23、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刑法》第181条第1款,《修正案》第5条第1款)

24、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刑法》第181条第2款,《修正案》第5条第2款)

25、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刑法》第182条,《修正案》第6条,《修正案(六)》第11条,取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罪名)

26、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刑法》第185条之一第1款,《修正案(六)》第12条第1款)

27、违法运用资金案(《刑法》第185条之一第2款,《修正案(六)》第12条第2款)

28、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186条,《修正案(六)》第13条,取消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罪名)

29、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案(《刑法》第187条,《修正案(六)》第14条,取消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罪名)

30、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刑法》第188条,《修正案(六)》第15条,取消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罪名)

31、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第189条)

32、逃汇案(第190条)

33、洗钱案(第191条)

34、集资诈骗案(第192条)

35、贷款诈骗案(第193条)

36、票据诈骗案(第194条第1款)

37、金融凭证诈骗案(第194条第2款)

38、信用证诈骗案(第195条)

39、信用卡诈骗案(第196条)

40、有价证券诈骗案(第197条)

41、保险诈骗案(第198条)

42、骗购外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

二、公安机关管辖的12种涉税类经济犯罪案件

1、偷税案(第201条)

2、抗税案(第202条)

3、逃避追缴欠税案(第203条)

4、骗取出口退税案(第204条第1款)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第205条)

6、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206条)

7、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207条)

8、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208条第1款)

9、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第209条第1款)

10、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第209条第2款)

11、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第209条第3款)

12、非法出售发票案(第209条第4款

三、公安机关管辖的30种商贸类经济犯罪案件

1、虚报注册资本案(第158条)

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第159条)

3、妨害清算案(第162条)

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刑法》第162条之一,《修正案》第1条)

5、虚假破产案(《刑法》第162条之二,《修正案(六)》第6条)

6、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163条,《修正案(六)》第7条,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

7、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修正案(六)》第8条,取消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罪名)

8、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第165条)

9、为亲友非法牟利案(第166条)

10、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第167条)

1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刑法》第168条,《修正案》第2条,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罪名)

1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刑法》第168条,《修正案》第2条,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罪名)

13、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第169条)

14、假冒注册商标案(第213条)

15、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第214条)

16、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第215条)

17、假冒专利案(第216条)

18、侵犯商业秘密案(第219条)

19、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第221条)

20、虚假广告案(第222条)

21、串通投标案(第223条)

22、合同诈骗案(第224条)

23、非法经营案(第225条)(《刑法修正案》第8条规定的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非法经营行为,归金融犯罪侦查支队管辖)

2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第228条)

25、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刑法》第229条第1款、第2款,取消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罪名)

26、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刑法》第229条第3款,取消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罪名)

27、逃避商检案(第230条)

28、职务侵占案(第271条第1款)

29、挪用资金案(第272条第1款)

30、挪用特定款物案(第27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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