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居住权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6 06:10:22 241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居住权解除的条件,包括在执行居住帮助期间,如果生活困难方另行结婚或者死亡,对方可以终止帮助;如果原定居住帮助期限已经执行完毕,但生活困难方要求继续居住帮助,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否则一般不予支持;如果居住的房产因非因提供帮助的人的原因受到毁损或灭失,居住权将会中止或终止。

居住权解除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在执行居住帮助期间,如果生活困难方另行结婚或者死亡,对方可以终止帮助;其次,如果原定居住帮助期限已经执行完毕,但生活困难方要求继续居住帮助,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否则一般不予支持;最后,如果居住的房产因非因提供帮助的人的原因受到毁损或灭失,居住权将会中止或终止。

离 婚 后 居 住 权 是 否 可 以 取 消 ?

离婚后居住权是否可以取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离婚后,居住权可以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或者依法处理。因此,离婚后居住权可以取消,但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居住权解除的条件包括:生活困难方另行结婚或死亡、原定居住帮助期限已执行完毕且不希望继续居住帮助、居住的房产因非因提供帮助的人的原因受到毁损或灭失。离婚后居住权可以取消,但需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且不得转让或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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