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劳动关系的解除有什么后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6:53:11 350 人看过

劳动关系的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单位可解除情况(应说明解除理由):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

9.企业提前30天通知解除,支付解除合同通知金的。

(二)劳动者可解除情况:

1.提前30天或者3天(试用期)通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劳动关系解除的后果

劳动关系解除,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终止(在没有违法,造成损失时)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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