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的适用范围及程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4 11:00:44 131 人看过

听证适用范围: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听证程序:

(1)听证会前首先由书记员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

(2)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报告主持人听证会可以开始;

(3)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的身份资格,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4)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介绍案由并说明听证会的目的和宗旨后,由调查人说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等;

(5)当事人就调查方公布的事实、依据及己方的主张进行陈述和申辩;

(6)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质证,然后展开辩论;

(7)其他听证参加人(第三人、证人等)进行陈述;

(8)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最后陈述;

(9)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假释听证会的程序内容是什么

是法院听证会程序,听证程序应包括准备阶段和质证辩论二个阶段。

准备阶段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书记员查明听证当事人是否到庭,并核对到庭当事人的身份;

2、书记员宣布听证纪律:

(1)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2)听证当事人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退庭

(3)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4)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鼓掌、哄闹或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3、书记员向听证主持人报告听证准备工作情况及听证当事人到庭情况;

4、听证主持人说明听证会召开的原因、程序等事项,并宣布执行听证开始;

5、听证主持人告知听证当事人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6、听证主持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并征询听证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有申请回避的,应当休庭,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质证辩论阶段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

1、异议人或申请听证人陈述异议(申请)理由、事实和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2、相对人、其他当事人分别进行申辩,对异议人或申请人的主张承认或进行反驳,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3、听证主持人归纳争议的焦点及听证的重点,并征求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4、各方对争议焦点无异议后,听证主持人要求听证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问题进行质证和辩论。焦点问题多于一个的,可分别进行质证和辩论。

5、先由异议人就争议焦点问题发表意见,随后各方当事人依次发表意见,出示或宣读各自提供的证据,并与其他各方进行质证;

6、听证参加人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可就相对方出示的证据进行发问。各方当事人之间可就有关证据问题互相提问和辩论。

7、听证法官根据质证的进展情况,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并就有关问题要求听证当事人回答,并听取其他当事人的意见。

假释的程序要经过三个步骤,审核六种材料后,最终给予假释的权利。而法院听证会假释程序包括准备和质证辩论两个阶段,各方发表意见后,就有关问题进行辩论程序,最终宣读裁定结果。犯罪分子必须有悔改意思和实际良好表现才有可能获得假释。

假释的程序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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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6日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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