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将只有使用权但不得转让的公寓进行转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0 14:43:41 278 人看过

可以。未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可以进行承租权(即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主要是独用成套公房,不可以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但可同步进行政策购房和上市交易。公房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应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由受让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公房的转让和交换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商业性质公寓的优势

1、贷款不计入套数:

在既认房也认贷的限购政策下,一般商业性质的公寓不计入套数,若购房者名下有一套商业性质的公寓,再次买70年产权的房子时,在没有贷款记录的前提下,可以认定为购买首套房。

2、面积小、总价低:

由于面积小,所以总价也低,还贷压力相比商品房要小很多。单身时有套公寓,可以不用去外面租房;结婚买婚房后,公寓可以进行出租,也可以作为自己的一个独立空间。

3、功能分区很齐全:

公寓虽小,但户型的空间利用率高,各个功能分区很齐全,应有尽有,比较符合年轻人的喜好。公寓面积小,因此打扫起来也非常方便。

4、生活便利性强:

商业性质的公寓通常出现在市中心繁华地段,商业、医疗、交通等各方面的生活配套都非常齐全,居住以及出行比较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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