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外劳动争议管辖权问题的回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8:25:58 237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企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同的签订或者履行。据此,中国公民与外国企业签订的劳动(工作)合同,在我国境内履行劳动(工作)合同,因履行劳动(工作)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第二条第四款的精神,可以由劳动(工作)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相关阅读:

涉外劳动争议的分类

根据劳动者工作场所的不同,涉外劳动争议可分为劳动者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的涉外劳动争议和劳动者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的涉外劳动争议。(1)外国人直接受雇于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即雇主和雇员都不是中国公民或中国企业,劳动者提供劳务的地点在中国;

(2)外国人受雇于外国企业后,被派往其在中国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劳动者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发生涉外劳动争议的情形包括:(一)外国人受雇于中国企业,被派遣到境外的分支机构或者分支机构;

(2)中国人受雇于中国企业并被派往海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3)中国人直接受雇于外国企业在国外;

(4)中国人受雇于中国企业后,被派往国外为外方提供劳务。上述争议应当依照我国涉外劳动争议法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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