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证明力。证据的证明力,指证据对案件事实是否具有证明作用,如果有,该证明作用是多大。证据的证明力是证据本身固有的属性,是客观存在的。首先,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主观想像、猜测或捏造的产物。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不是主观想象、猜测和捏造的事物。能够证明案情的证据材料是不依赖于办案人员的意识而客观存在的;办案人员只有收集、利用这些事实作为证据,而不能改变歪曲这些事实。其次,证据对案件事实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之大小,取决于证据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也就是说,证据的证明力取决于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从证明性的意义上说,关联性是指证据具有肯定或否定某实质性问题的能力。因此,相关性永远是针对具体证明对象而言的,或者说,证明对象直接决定着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另外,这种客观联系必须为人们所认识,才对证明案件有实际的意义。在此应当指出的是,证据与案件事实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这种客观联系只有被人们认识才具有实际的证据价值。
(2)证明能力。又称证据资格,是指在法律上允许作为证据的资格。在我国,证据能力又称之为证据法律性或合法性即只有存在形式、收集方式、出示和查证都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明材料才具有作为证据的资格。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证据应当由法定人员依法定程序予以收集。
②证据必须具备法定形式、具有合法的来源。不具备法定证据形式的,不得作为证据;
③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出示和查证。依照法律,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物证必须当庭出示,让当事人辨认;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未经法庭查证属实的材料,均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3)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或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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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指的是接受被告人委托或者经由人民法院指定,来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行使辩护权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可以是律师,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工作单位推荐的人,也可以是其亲友、监护人。但如果是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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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是我国的特点和基本特征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9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特征(1)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统账结合”制度。统账结合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简称,即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共同组成我国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从制度设计的基本结构来看,我国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类似于部分基金制,即现收现付和将来支付两种方式相结合。(3)但是在具体内容上,我国的统账结合制与部分基金制又完全不同:①现收现付(社会统筹)部分的资金筹措方式不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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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的基本特征?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51、职权性 指刑事案件一经起诉到法院,就产生诉讼系属的法律效力,法院就有义务、有权力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2、亲历性 指案件的裁判者必须自始至终参与审理,审查所有证据,对案件作出判决以充分听取须以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为前提。 3、其他特征 审判程序启动的被动性;独立性;中立性;程序性;公开性;公正性;终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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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的基本特征和特点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9-301、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 2、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的案件。 3、简易案件只能对初审案件。 4、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5、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 6、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简化。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7、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