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用尽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21:33:16 192 人看过

专利权用尽,是指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被合法地投放市场后,任何人对该产品进行销售或使用,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且不构成侵权。

简而言之其实专利权用尽就是专利人尽可能的实用自己的专利,通过许可授权的方式让专利权利更好的表现出来,也就是说,让专利发挥出更大价值,这样专利人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但是当然许可了就必须统一他人使用他的专利,并且使用不受专利人控制,授权人一样可以通过专利产品转化为自己的经济。

一般来说,专利具备独占许可未经专利人允许不可使用该专利,除非该专利已经过了专利权期限,否则使用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直接赔款,下架产品,专利权的用尽成程度不一样,对于专利权许可的方式还好,但是如果专利权直接转让出去,那么这种方式的专利转让就直接把专利转给他人了,也就是说该专利不是自己的,我国现行市场专利交易是非常火热的,值得关注。

换言之,专利产品经专利权人授权被首次销售后,专利权人即丧失对该专利产品进行再销售、使用的支配权和控制权。因此,专利权用尽,也被称为首次销售原则(first

sale

doctrine)。这一原则的核心是:在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一般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便于贸易活动的正常开展,防止专利权对国内商品的市场流通造成阻碍。专利权用尽是针对每一件合法投放市场的具体专利产品而言的,它并不会导致该项专利权本身效力的终止。因此,专利权用尽的准确含义应当是:专利权人对合法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不再具有销售或者使用的控制权或支配权。

有关专利权用尽的适用范围的认定存在两种方式,即国内用尽、国际用尽及或区域用尽。世界各国一般都在国内立法确立了专利权的国内用尽原则,但是尚未明确规定国际用尽原则。专利权国际用尽原则适用范围之所以没有明确规定,主要是基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原则。也就是,由于各国知识产权的差异,在一国取得的知识产权并不意味着在另一国自然取得,同理,知识产权人的权利依照一国法律因销售而用尽,但其在其他国家依法享有的同一知识产权未必用尽。

在我国专利的发明人或单位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申请,专利证书批准后任何人员和单位无法继续使用这类专利,需得到专利发明人的认可和许可后才能够继续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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