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程序违法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6 20:32:00 112 人看过

所谓的“程序违法”,其本质上主要分为两种现象,即行为方式上的非法操作与遵守法规方面的疏漏。

这里所称的“程序”并非专指狭义上的程序设计或技术范畴,它更广义地涵盖了执行法律程序中所涉及到的各个层面,包括行为方式、进行程序的步骤顺序以及相应的时间限制等多元化的要素因素。

举例来说,若在法定时限内未能完成行政许可手续便是一种典型的程序违法情形;又或是在处理事务时省略或者颠倒执行步骤的顺序,以及存在形式要件不够完备或者遗漏必要的程序监管等等,都可归入这一范畴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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