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后的债务如何处理
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的,应当依法对破产清算后的债务进行赔偿。企业破产财产应当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息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债权。(一)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抚恤费用,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赔偿金;(二)社会保险破产人除前款规定外所欠的费用和税款;(三)破产债权的一般所得税。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只要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就不必在破产程序结束后偿还债务。但是,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应当承担担保责任。破产程序终结后,按照破产清算程序尚未清偿的债权,由破产人和其他共同债务人的担保人继续承担清偿责任。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履行职责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同利益债务: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要求对方履行合同而产生的债务,双方尚未完全履行的;因债务人财产管理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发生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债务人继续经营及其产生的其他债务应当清偿;管理人或者关联人因履行职责受到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到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破产清算令是法律作出的一项强制性规定,它避免了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的任意性,导致公司财产穷尽,但债务不能很好清偿,或者部分债权人根本无法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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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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