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违约金与罚款是不一样的,后者是属于行政罚款,也就是因为存在着违法行为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建筑施工合同违约金约定多少钱,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协商来进行确定,违约成本违约风险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综合确定,最好不要超过合同价款的30%,实践中建议参照可能造成的损失金额违约成本等因素来确定违约金的比例,同时应注意违约金不同于损失,可以同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争纠纷时可以一并主张。
一、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从性质上而言,违约金是“损失赔偿额的预定”,具有赔偿性,同时,又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具有惩罚性。在仓储合同中,赔偿性违约金是指存货人与保管人对违反仓储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做出的预定的赔偿金额。当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某种程度的损失,而且这种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时,违约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实行赔偿,以补足违约金不足部分。惩罚性违约金,是指仓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约后,不论其是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必须支付的违约金。
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或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违约金。根据法律、法规对违约金的比例是否有明确规定,法定违约金又可分为两种。一是固定比率的违约金,即有关法规具体规定了违约金的交付比率;一是浮动比率的违约金,即有关法律只规定了违约金上下浮动界限的百分比,具体比例由当事人在此范围内约定。对于仓储合同,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固定比率的违约金,而没有规定浮动比率的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是指仓储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仓储合同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表示,没有比例幅度,完全由存货人与保管人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约定违约金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过高会加重违约方的经济负担,过低又起不到其应有的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作用。
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发生冲突时,应当是约定违约金优先适用,但在充分尊重约定的前提下,依诚实信用及公平原则,国家对约定违约金进行适度干预也是完全必要的。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下,在违约方履行义务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在对方还有其他损失时,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作为承担违反合同责任的形式之一,损害赔偿最显著的性质特征即为补偿性。在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情况,损害赔偿的赔偿金是用来补偿违约金的不足部分,如果违约金已能补偿经济损失,就不再支付赔偿金。但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只要造成了损失,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由此可见,赔偿金是对受害方实际损失的补偿,是以弥补损失为原则的。
受害方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又称实际损失,是指仓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的违法行为所直接造成的财物的减少。如仓储合同中仓储物本身灭失或毁损,为处理损害后果的检验费、清理费、保管费、劳务费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损害事态继续扩大的直接费用支出等等。
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仓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使对方失去实际上可以获得的利益。它包括:利润的损失,主要是指被损害的财产可以带来的利润、利息的损失、自然孳息的损失等。
尽管违约方承担的是完全赔偿责任,但是损害赔偿也不能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当事人于订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在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时,应注意避免损害赔偿的扩大。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受害一方当事人有及时采取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部分要求赔偿。
3、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一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或者向法院请求强制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而不得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办法代替履行。
通常来说,继续履行有下列的构成要件:
①仓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②违约一方的仓储合同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
③继续履行不违背合同本身的性质和法律;
④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在仓储合同中,要求继续履行作为非违约方的一项权利,是否需要继续履行,取决于仓储合同非违约一方的当事人,他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4、采取补救措施
所谓补救措施,是指在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后,为了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由违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的违约责任形式。如仓储物的更换、补足数量等等。从广义而言,各种违反合同的承担方式,如损害赔偿、违约金、继续履行等,都是违反合同的补救措施,它们都是使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利益在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能够得到有效的补偿与恢复。因此,这里所称的采取补救措施仅是从狭义上而言,是上述补救措施之外的其他措施。在仓储合同中,这种补救措施表现为当事人可以选择偿付额外支出的保管费、保养费、运杂费等方式,一般不采取实物赔偿方式。
二、装修合同签了能退吗
装修合同签了不一定能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订立合同之后,不履行合同的一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果有法律上的变更或者合同无效的情况,是可以反悔的。反悔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相关违约赔偿的。所以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内容,一旦触发违约退款将对违约一方非常不利。
一、合同违约金的数额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和实际损失进行确定,主要包括的情况如下:
1、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超过实际损失,但是未超过百分之30的,该约定合法,另一方当事人无权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2、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超过实际损失,且高于实际损失的百分之30,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违约金减少至损失的百分之30以内。
二、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区别如下:
1、违约金具有补偿性质,但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金,是具有惩罚性质的;损害赔偿金则仅具有补偿性质;
2、违约金是双方事先约定的,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的结果,其金额能够确定;损害赔偿金则不具有事先约定性,它是根据守约方的具体损失来计算,其金额不能确定;
3、违约金的运用并不以实际损害发生为前提,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当事人都应支付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金额大小的确定与实际损失额密切相关,司法实践中违约金金额的调整是以实际损失额作为标准作为参照;损害赔偿金则是完全以实际损失为赔偿依据,如果当事人举不出损失的证据,那就很难得到足额的赔偿;
4、违约金主要适用于民法典,赔偿金的适用范围比违约金广。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金额的预先确定,因而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是不可以并存的。违约赔偿金适用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并且违约方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违反的不是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合同没有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等,其所要承担的不是违约责任,而是应当承担缔约过失等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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