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商家售假电商平台该赔还得赔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2:01:20 186 人看过

近日,国内知名电商的第三方商家某公司售卖假货,把聚美优品、京东、亚马逊(中国)、1号店、国美、走秀网等一大批知名电商平台推向了舆论谴责的风口。第三方贸易公司也在向这些电商平台供应奢侈品。以某公司为代表的贸易公司通过各种不法手段,将仿冒奢侈品伪装成正品供应给电商平台,继而流向市场。

消费者指责电商平台没能尽到平台的责任,导致假货堂而皇之地摆上了电商网站的货架。还有媒体指出,各电商平台可能存在知假卖假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去年7月31日,聚美优品的高级副总裁刘XX曾表示,我们从不卖假货,但是我们不厌其烦地被质疑。然而仅一年之后,某公司却把聚美优品等电商平台一起钉在了售假的耻辱柱上。不少消费者在要求相关单位严惩某公司的同时,也希望能够追究相关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促使电商平台履行自己的责任。

此前,淘宝网作为我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也多次因其第三方商家售假被点名批评。最近的某公司事件再次将第三方销售商与电商平台推向前台,引发消费领域的关注。当第三方销售商售假时,电商平台究竟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在我国电子商务日渐壮大的当下,这个疑问成为电商领域的重要法律问题。

法律圆桌

电商性质决定法律责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葛友山分析指出,聚美优品、京东、亚马逊等B2C电商均采用自营加平台的模式。简单来说,平台型电商就是在线上搭建一个商城,吸引商家入驻,以向商家收取年费、广告费、佣金等实现盈利,淘宝网是平台型电商的典型代表。而自营型电商即电商企业自身通过低价进货,并以高价在线上出售,以赚取差价获得利润。《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该条款是针对平台型电商提出的。对于平台型电商,如果第三方销售商售假,而平台并没有采取必要措施,或事后不能提供销售者详细信息等,平台应该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

对于京东商城、聚美优品等电商自营部分的商品,由于其销售的是自有商品或是以自身名义进行销售,就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如果电商自营商品有假货,毫无疑问,电商须对自己的售假行为承担责任。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XX分析认为,在平台型电商中,第三方销售商售假,平台需要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如果无过错,则可不承担责任。但自营性电商属于网络销售商,不能以所售商品为其他方供货为由撇清关系,应为其售假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可见,判断电商应该承担过错责任还是售假的法律责任,关键在于判断相关电商究竟属于何种性质。

凭发票可认定电商性质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XX分析指出,如何判断电商属于平台还是自营,可以从购物凭证(发票)和物流等方面来判断。如果电商只是提供交易的场所、规则和信用等服务,并不以自身名义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平台也不把控商品物流,即销售者与消费者到底做出具体怎样的交易行为,平台并不参与其中,这类电商属于平台型电商。

如果电商集中从其他商家进货出货,掌控交易和物流等一条完整的销售链条,并以自身名义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则属于自营型电商。对于自营型电商售假,消费者可以依据《消法》直接向其提出索赔要求。

两种情形电商应担责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葛友山分析指出,在以下4种情形中,电商平台如果存在串通售假或审核不严的情况,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串通售假——电商平台事先知道第三方售假,并与第三方售假者串通。

该种情形电商平台存在事先故意,属于共同侵权的行为,应与第三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审核不严——电商平台对售假行为不知情,事前也并未对第三方供货商审核,事后也无法提供售假者真实信息的情形。

网络交易平台作为平台的开办者和管理运营者,对于利用其平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负有一定的审查、监管责任。同时,作为网络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和管理者,平台应当也有能力建立健全平台内经营者的准入及退出机制。因此,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有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提供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难以找到经营者求偿的,电商平台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身份、资质的真实信息。不能提供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电商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已尽义务——电商平台对售假行为不知情,事前也已经对第三方供货商进行了审核,事后也可以提供售假者的真实信息。

只要不能证明电商平台存在过错,且电商平台能够提供售假者的真实信息,侵权行为人很明确,此时受损的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售假者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作为电商平台则不需承担责任。

合理注意——电商平台对售假行为不知情,且事前也已经对第三方供货商进行了审核,但第三方提供伪造资料蒙骗过关,导致电商平台事后无法提供售假者真实信息。

网络交易平台就是一个网络商场,平台提供者与卖方的关系类似于柜台租赁关系,消费者通过线下实体商场柜台购物,发生纠纷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消费者通过网络上的商场购物也应享有同样的权利。若无法证明电商平台存在审核不严和自身过错,则对于此种情形,电商平台已尽了合理注意义务,其本身并不存在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5: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可以将电商商家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一同告上法院吗
    有需要可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关系在网络购物双方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完成交易过程中,由于第三方介入辅助完成价款支付,因此原来纯粹属于买卖合同内容的价款支付制度发生了新变化。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的法律关系,可运用代理关系来进行大致描述:首先,从卖方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看,其应当属于有偿委托合同关系,即网络商品或服务经营者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代为收取价款,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其收取一定比例费用的法律关系。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参与,卖方增加其交易信用,使得其与消费者之间的网络交易成为可能;此外,通过长期交易过程中买方对卖方信用的评价积累,第三方支付平台为卖方信用提供有效的证明。通常认为,卖方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相对清楚,问题不大。但是现实中卖方可能是个体的网络经营者,而第三方支付平台通常是具有较强实力的服务提供商,甚至可能是相关服务领域中具有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因此两者在现实中的
    2023-04-13
    477人看过
  • 可以将电商商家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一同告上法院吗
    有需要可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关系在网络购物双方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完成交易过程中,由于第三方介入辅助完成价款支付,因此原来纯粹属于买卖合同内容的价款支付制度发生了新变化。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的法律关系,可运用代理关系来进行大致描述:首先,从卖方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看,其应当属于有偿委托合同关系,即网络商品或服务经营者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代为收取价款,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其收取一定比例费用的法律关系。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参与,卖方增加其交易信用,使得其与消费者之间的网络交易成为可能;此外,通过长期交易过程中买方对卖方信用的评价积累,第三方支付平台为卖方信用提供有效的证明。通常认为,卖方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相对清楚,问题不大。但是现实中卖方可能是个体的网络经营者,而第三方支付平台通常是具有较强实力的服务提供商,甚至可能是相关服务领域中具有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因此两者在现实中的实
    2023-05-02
    194人看过
  • 可以将电商商家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一同告上法院吗?
    如果消费者因电子支付与商家以及第三方平台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情况会想到去法院起诉,不过很多人并不知道起诉的具体流程,同时不知道应该起诉商家还是第三方平台,在此建议消费者起诉之前弄懂纠纷的来龙去脉。电子支付纠纷发生后,消费者第一步应该明确谁来担责:1、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础;2、当事人应该对自己主观过错或技术操作上的失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双方均有过错时,视各自过错程度对于损害哦的影响而适用过错相抵原则;4、双方均无过错时,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意外事件等可以作为免责事由。根据上述的几个原则可以确定电子支付纠纷中到底是属于哪一方的责任,如果说只属于商家的责任,则消费者只能以商家作为被告起诉,如果商家和第三方平台都有责任的话,可以将双方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起诉维权的话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在电子支付纠纷过错承受的损失以及对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同时还需要写好起诉状到有管辖权的法
    2023-04-30
    182人看过
  • 可以将电商商家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一同告上法院吗
    有需要可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关系在网络购物双方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完成交易过程中,由于第三方介入辅助完成价款支付,因此原来纯粹属于买卖合同内容的价款支付制度发生了新变化。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的法律关系,可运用代理关系来进行大致描述:首先,从卖方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看,其应当属于有偿委托合同关系,即网络商品或服务经营者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代为收取价款,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其收取一定比例费用的法律关系。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参与,卖方增加其交易信用,使得其与消费者之间的网络交易成为可能;此外,通过长期交易过程中买方对卖方信用的评价积累,第三方支付平台为卖方信用提供有效的证明。通常认为,卖方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相对清楚,问题不大。但是现实中卖方可能是个体的网络经营者,而第三方支付平台通常是具有较强实力的服务提供商,甚至可能是相关服务领域中具有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因此两者在现实中的实
    2023-06-01
    249人看过
  • 网络电商平台售假如何处罚?
    一、网络电商平台售假如何处罚?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会结合实际情节判处2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在量刑的时候会结合通过销售的非法所得,来判处对应的罚金,同时因为假冒伪劣产品造成的后果来确定具体的量刑。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产品质量的要求是什么?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
    2023-04-13
    133人看过
  • 电商平台虚假宣传产品如何赔偿
    一、电商平台虚假宣传产品如何赔偿电商平台虚假宣传产品,构成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如果被欺诈者被认定为被欺诈的事实的话,被欺诈者可以主张的价格欺诈赔偿为消费金额的三倍的赔偿;如果不足500元的,价格欺诈赔偿按500赔偿。二、虚假宣传的类型有哪些1、商品的特征是指商品的用途、功能以及其它特性,欺诈广告经常把商品的特征大加美化,夸大商品的效能,经过美化的商品也容易受到消费者的信赖。2、商品的原料决定商
    2023-04-12
    410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国家电商售后销售假货,商家提供电子产品,能获得加倍赔偿的机会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3
      首先,你要确定商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如果存在欺诈,你完全可以要求其加倍赔偿。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其次,你最好有何证据证明当时商家给你的关于电脑内存的承诺,如没有,现在通过录音等
    • 电商平台赔偿金怎么索要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4
      及时到电商平台投诉,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主张赔偿。
    • 电商平台怎么办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0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经销商能否获得赔偿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2
      对于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经销商,若果该经销商能提供合法的进货渠道和制造该假冒商标商品的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作为销售商只要可以提供合法来源的证据,就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即使商标拥有者要求,也并不能获得赔偿。
    • 电商平台合作协议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7
      乙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元整(大写:整),作为该项目合作资金本,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由乙丙双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三、合作期限 本合作协议期限为年,自起至年月日止。 四、盈利分配及相关费用 1、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在扣除相关运营支出费用后,对于盈利部分甲、乙、丙三方按照%、%、%的比例进行盈利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