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在使用方面存在哪些误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21:50:42 234 人看过

作为房子的“养老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问题备受关注。

房子只要“生病”就能申请“医药费”;如果房子一直“身体健康”,维修资金就成了“死账”……在“房管政策社区行活动”现场,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发现,不少市民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等方面存在着误区。

误区一房子只要“生病”,就能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解释

要看“生病”部位是否属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房屋的共用部位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结构、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等;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共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消防设施、监控设备、住宅区的道路、绿地、景观、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停车场、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若只有您和家人使用、别人不能使用的“专属设施”坏了,是不能申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

如果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因专业经营服务单位施工、管理不到位而损坏,或者人为损坏,应及时恢复原状,维修费应由责任人承担。

误区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不使用就是“死账”,不如不缴

解释

缴存就有利息,按相关标准执行。

业主缴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并不是“死账”,而是按照相关标准计算利息。如果当年缴存或使用了一部分资金,那么存在业主户头的钱将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如果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期限已超过一年,结余部分将按照银行一年期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并由银行定期结转。

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已建立了“洛阳房屋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业主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后,可登录“洛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网”,凭个人ID号码及密码查询维修资金缴存、利息、使用和余额情况。

误区三房主变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不能过户

解释

可以过户,若房子被征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还可退还。

按照规定,如果房屋结余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超过首期应缴额的30%,可以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如果不足30%,受让方应按照首期缴存标准补缴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温馨提醒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过户时须买卖双方到场办理,办理时应携带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出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原业主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票据原件、受让方契税完税证原件。

如果您买的房子没有缴存过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转让时,买房者还要持身份证、原业主房屋所有权证、受让方契税完税证,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买卖公有住房(房改房)的市民,如果您已经缴存过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需要先办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过户手续,再办理所有权转让手续。如果没有,可以凭“公有住房出售产权界定卡”及其他相关材料直接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手续。

若房屋被征迁,业主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的余额还能取出来。您只需要携带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票据原件、房屋灭失证明以及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就可以到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误区四维修费用的分摊标准一样,有的业主会吃亏

解释

分为四种情况,可按各自拥有的比例分别承担。

【情况一】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情况二】属于单幢房屋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情况三】属一个单元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由单元内的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属单元内一侧房屋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侧房屋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情况四】房屋未全部售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未售出部分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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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购买预售商品房的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将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办理缴存时应携带的材料有:购房合同原件、购房人身份证原件、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通知单原件,若面积有误差,须提交补充协议原件。

商品房、城市房屋征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的业主,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多层房屋每平方米45元、小高层房屋每平方米78元,高层房屋每平方米90元。首期缴存每平方米维修资金数额,每两年按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第四季度的建造安装成本的5%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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