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被转载有何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8:40:07 204 人看过

读者郑克段来信询问:

今年9月,我在本市某报文艺版发表了一篇论述电影改革的文章,当时没有同时刊登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的声明,10月底发现某省一家报纸转载了我的文章。虽然是署我的名字,但没有向我支付报酬。请问外省某报社未经我的同意,能否转载我的作品?是否该向我支付报酬?

答:郑先生,由于你在本市某报发表的文章没有同时刊登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的声明,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所以外省某报社可以不经你的同意转载该篇文章。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和促进优秀作品的传播。不过该条该款还规定,转载者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外省某报社没有依法支付报酬,侵犯了你获得报酬的权利。据此你完全可以要求外省某报社依法支付报酬,若该报社仍不支付报酬,你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编者回沪知青子女小张来电询问:

我是一名新业务员,平日里工作十分紧张,由于目前收入一般,希望通过竞买购置一辆二手车助事业一臂之力,不知本市是否有专门的双休日二手车拍卖市场?如果有,我该如何竞买?

答:小张,上海市机动车拍卖中心于今年8月开办了每周日二手车拍卖会。如你参加竞买,可在每周六、日的上午8点半至下午4点半到中山北路2907号(近武宁路)上海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内免费看车、试车,了解车况,并带好本人身份证,于每周日下午2点半前到上述地点进行竞买登记,并交付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在进入正式拍卖现场前,还必须办理入场手续。拍卖成交,买车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交付的保证金可以充抵车款;拍卖如不成交,拍卖中心当场全额退还保证金,不收取任何费用。

上海市机动车拍卖中心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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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9日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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