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电梯企业在京分支机构参与建设工程设备投标有关规定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08:35:27 197 人看过

发文单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文号:京建市[2007]38号

发布日期:2007-1-12

执行日期:2007-3-1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电梯企业在京分支机构参与建设工程设备投标,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电梯企业在京分支机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可以在本市进行建设工程设备投标。

二、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人不得拒绝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电梯企业在京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27号令),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四、市和区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在办理设备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备案时,应当审查是否有限制电梯企业在京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条款。

五、本通知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二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21: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文章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管理信息化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市建委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将于2004年7月12日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管系统是市和各区县建委、质量监督机构以及工程建设相关各方之间的信息交换平台,也是市建委及时了解工程质量信息,监控工程质量试验数据,创新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务必要按照要求做好此项工作;二、自2004年7月12日起,所有工程有见证取样送检项目的检测数据必须实时上传到监管系统,其中混凝土试块抗压试验数据必须满足自动采集要求;三、各检测单位要安排计划对所有力值试验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和数据自动采集改造,今年内所有力值试验数据要实现自动采集,并上传到监管系统;四、各检测单位承接的所有涉及新建奥运场馆工程主体结构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施工试验数据必须上传到监管系统;
    2023-06-10
    426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增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市场活动中的诚信观念,保障和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1:记录到建设行业良好行为系统的行为标准附件2:记录到建设行业不良行为提示系统的违法行为标准附件3:记录到建设行业不良行为警示系统的违法行为标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二00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增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市场活动中的诚信观念,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和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建设部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信用信息的收集、认定、记录、披露和移送,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是指记录建设、施工、监理、工程检测、招标代理、
    2023-04-22
    274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建设部于2004年11月16日颁发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04]20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为贯彻实施《试行办法》,促进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鼓励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按照《试行办法》和《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若干规定》(京建法[2004]241号)规定,在本企业资质以外申请其他资质,为业主方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企业申请资质时,其原有工程业绩、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资质条件可合并考核。二、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
    2023-06-10
    497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施工单位: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时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第128号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质[2004]第14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施工单位: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时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第128号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质[2004]第14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一、在本市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提供如下材料:(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各企业可登录www.bjjs.gov.cn网站,
    2023-06-09
    336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建筑业企业登记注册及审批程序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市工商局各区县分局:为贯彻实施《建设部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按照市政府关于减少审批环节、清理审批权限的要求,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本市建筑业企业设立和资质审批的有关问题做出如下调整通知,请你们认真学习,并在今后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一、建筑业企业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内核定的经营范围和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的建筑业经营活动。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人提出设立(含变更)建筑业企业法人资格申请时,应依据《建设部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序列、专业承包序列及劳务分包序列注册资本(金)的规定,对申请企业分序列进行登记,经营范围分别核定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并注明“未取
    2023-06-10
    253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
    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6]29号)的要求,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我市将于今年下半年完成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凡2004年12月1日前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的,于2006年8月31日前完成申报工作。资质就位申报材料按《附件一》要求并申报电子文档;二、凡2004年12月1日后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的,且于2006年6月30日有效期届满的,于2006年9月1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资质就位申报材料如下: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2.造价工程师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3.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事存档证明原件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4.电子文档。提交上述材料时,须携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用以核对。三、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应在完成工
    2023-04-22
    220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和军队在北京地区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央、军队在京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央和军队在北京地区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二00四年九月八日中央和军队在北京地区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中央和军队在北京地区各类房屋的建设计划顺利实施,规范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提高建设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建设项目的中央、国务院在京机关(含所属单位)、中央直属大型企业集团、驻京部队(含武警)(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均执行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各类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中央和军队在北京地区各类房屋建设计划管理的主管部门。第四条建设项目计划管理程序(一)自有用地建设项目在取得规划意见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立项文件)后,在一个月内到市建委办理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待项目具备施工计划条件后申报建
    2023-06-10
    89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建设重点工程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了加快本市市政建设的步伐,保证市政建设重点工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市政建设重点工程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本市计划的道路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环境保护、污水管道和处理、城市河湖、电力、邮政、电信等城市市政建设重点工程(以下简称市政重点工程)的房屋拆迁,按照本通知执行。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市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办理市政重点工程的规划、立项、建设用地、房屋拆迁和工程开工等审批手续。三、对市政重点工程的房屋拆迁,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有关部门,在拆迁范围内统一部署和实施房屋拆迁及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等项工作。四、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服从大局需要,按照市政重点工程建设要求,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五
    2023-06-10
    99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告
    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自2001年7月1日起,至2002年6月30日,对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均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共85个资质标准就位。具体包括:1.按照建设部第48号令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2.按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有关规定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专项承包企业和非等级企业;3.取得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4.国务院各部委下放到本市纳入北京市建筑行业管理的建筑业企业;5.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资信、资格、许可、认可等证书在本市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企业。2001年7月1日起,凡新申请各类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均按建设部87号令的规定执行。2002年7月1日后,旧的资质证书停止使用并作废。凡在其间没有就位的建筑业企业视为
    2023-06-10
    174人看过
  • 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计算住宅使用面积的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局、总公司,各开发单位、各设计院:为了贯彻执行市建委、市规划委、市计委、市政管委、市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商品房实行按使用面积计算售价的通知》(京建开〔1996〕462号文),特制定本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定仅适用于新建住宅商品房销售时计算使用面积。附:北京市计算住宅使用面积的规定一、住宅使用面积的概念是指每套住宅户门内除墙体厚度外全部净面积的总和。其中包括卧室、起居室、餐厅、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柜(不含吊柜)、户内楼梯等使用空间。所谓净面积是指上述各使用空间内墙皮的投影所包围的面积,内墙皮应是占墙面高度1/2以上的墙面内皮。二、户内楼梯面积的计算。户内楼梯按投影计算面积。包括在起居厅内的户内楼梯不再重复计算面积。三、坡屋顶使用面积的计算:利用坡屋顶作为使用房间时,除必要的卫生条件(盥洗、便溺、采光、通风)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方能计入使用面积
    2023-06-10
    366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大模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近年来在模板工程施工中,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在大模板存放、吊运、拆装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了切实加强大模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大模板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技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对大模板施工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模板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必须符合市建委“安全技术交底标准”。安全技术交底要有拆、合模板顺序和临时固定方法。安全交底签字齐全,作业班组全体人员在交底上有签字等内容。二、大模板的吊运应符合以下要求1、大模板吊环设计时均应按吊环受力情况进行强度设计,吊环的材质、位
    2023-04-22
    271人看过
  •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商品房价格管理若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根据市委、市政府京发(1993)12号文件和市政府住宅工作会议的精神,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辖区范围内开发建设并经批准出售的各类商品房价格管理问题作如下规定:1.康居住宅和国家征用的建设工程拆迁房销售价格按现行办法由市建委会同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审定。2.除小康住宅和国家征用的建设工程拆迁房外,普通商品住宅实行最高限价。最高限价由市建委会同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测定,每年颁布一次。3.除上述1、2两条规定的住宅外,其他商品房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本通知自1994年10月1日起执行。9月30日前已签订购销合同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特此通知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2023-04-22
    479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使用新的北京市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开发公司,各有关施工单位:我市自1991年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以来,对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和文明安全施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变化和法规标准的不断完善,旧的检查表已不能满足新的标准要求,所以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3)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DBJ01-72-2003)等标准制定了新的“北京市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新的检查表自发文发布之日起执行,各施工单位,各监管部门要根据各项标准和检查表,对施工现场实施检查,以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安全施工。附表:北京市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二00五年三月十八日
    2023-06-10
    364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北京旧城房屋修缮与保护技术导则》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文物局文号:京建科教〔2007〕1154号发布日期:2007-11-8执行日期:2007-11-8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规划分局、文委,各有关单位:为保护北京古都风貌,加强旧城房屋的修缮和改造管理,保障房屋质量和住用功能,推进我市旧城保护、整治工作,市建委、市规划委、市文物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旧城房屋修缮与保护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导则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文物局发布的《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风貌修缮标准》(京国土房管房[2004]293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文物局二○○七年十一月八日北京旧城房屋修缮与保护技术导则1总则1.0.1为保护北京古都风貌,规范旧城房屋的修缮和改造行为,保障房屋质量和住用功能,依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制定本
    2023-04-22
    168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将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给符合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交易的活动。 招标投标是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也... 更多>

    #工程招标投标
    相关咨询
    • 关于企业建设工程有赔偿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24
      企业拆迁是征地拆迁活动中比较复杂的情形,补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企业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国有出让土地应按照市场基准价评估补偿。 2、自建的厂房、员工宿舍、仓库的,应当对其自建物进行评估补偿;租赁厂房的应当补偿租金损失。 3、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包括不可迁移的水、电等附属设施,应当结合装修或建造成本,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补偿。 4、设备重置与搬迁的补偿,对于无法搬走的设备设施
    • 水利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12
      评标标准包括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资源配置、监理大纲以及投标报价等五个方面。其重要程度宜分别赋予20%、25%、25%、20%、10%的权重,也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 关于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50条的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13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
    • 北京市民用建设规划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2
      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的地理气候条件,优先选择太阳能、浅层地能、水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利用不少于1种的可再生能源。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设计,并按照技术标准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
    • 北京环保关停建设怎样给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29
      养殖场拆迁遭遇环保关停,一定是要给予农户相应的补偿。养殖场拆迁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但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农户都能获得补偿,农村养殖场拆迁获得合理补偿的前提是必须要合法经营;养殖相关的经营证照等都要齐全、环评手续等要符合规定;不少农村养殖户因为营业执照和环评手续等问题,难以获得足额的补偿,在这里要告诉大家,如果对于补偿有所疑问,未能达成协议,相关部门是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