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股东之间出现纠纷时,有多种纠纷解决方式。首先可以协商解决。其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当公司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用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发生冲突时怎么解决
如对公司分配的利润应由谁享有,由谁行使股东权利等,应当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来认定。一般而言,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就隐名出资问题都会存在一定的协议或约定,那么这个协议或约定与普通的民事契约没有本质区别,如债权债务契约、信托契约等。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双方的约定是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应为有效协议,就应按照约定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双方之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应按照举证规则分配举证责任以此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对于股东来说,他退出投资最好的一种方式就是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他人,当然这种股权在进行转让的时候,内部的股东基于一个信任方面的关系,是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的。对于隐名股东来说,也可以得到转让股权。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目前如果存在着股东转让股权这种情况的话,没有做出过多的限制,因此如果通过转让或者是赠与股权这样的方式成为了隐名股东,也是属于合法的一种情况。这不论是在我们国家《公司法》还是相关司法解释当中,都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
《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处理股东之间纷争的方法
162人看过
-
如何解决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的纠纷
154人看过
-
股东之间纠纷应提起什么之诉
171人看过
-
股东之间如何制约
448人看过
-
股东之间会有竞争吗
320人看过
-
如何解决江西公司股东之间的权益争议
441人看过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
股东之间的纠纷如何处理呢?法律如何规定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04首先要确定纠纷的源头,是利润分红导致的还是关于未来经营战略分歧导致的。其次要梳理目前的原始股权结构,了解股权的作用。股权最基本的三项权利就是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分红权。若无事先其他协议约定,分红权按照原始股权比例进行分红。 利润分成导致的问题纠纷最容易解决,因为存在约定,分钱多分钱少按照事前约定或者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如果是经营战略出现分歧,则需要明确在原始股权结构中谁是主导人。在股权方面,占股6
-
公司之间的股东会决议纠纷如何处理?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6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有规定外,由规定。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规定,特别决议事项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
股东之间纠纷应提起什么之,怎么规定的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06股东之间纠纷应提起违约之诉。但仅限于股东因违约行为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遭受损失的情形。若因股东侵权而产生的纠纷,股东应当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若因合同无效而起诉的,应当提起股权转让无效确认之诉及返还之诉。
-
2022年股东之间纠纷应提起什么之诉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0股东与股东之间的纠纷分情况应提起以下之诉: 1、未按约定出资的违约之诉 按约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是股东的重要义务。 2、股权转让无效确认之诉及返还之诉 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如股权转让未经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三年内转让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期内转让股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转让股权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有限责任公
-
股东之间如何均衡利益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05应将质询事项限于股东大会的目的事项,并规定董事、监事的相应说明义务;另一方面,也要防止股东滥用质询权,规定在何种情形下董事、监事可以拒绝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