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窗口验证原件后退还,存复印件(新建企业提交)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内容完整
窗口验证原件后退还,存复印件(改扩建企业提交)
内容完整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及上传电子材料→受理、材料核实,材料不齐的说明原因退回→进行材料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兽药GSP现场验收,未通过现场验收的提出整改意见→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出具意见,未通过评审的退回→符合条件的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不符合的说明理由后退回材料→发证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受理、材料核实,材料不齐的说明原因退回→进行材料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兽药GSP现场验收,未通过现场验收的提出整改意见→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出具意见,未通过评审的退回→符合条件的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不符合的说明理由后退回材料→发证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市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
第二十二条兽药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兽药说明书内容相一致,在全国重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应当经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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