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止后何时恢复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27 10:59:12 246 人看过

一、行政复议中止后何时恢复执行

行政复议中止后恢复执行的时间取决于中止的原因何时消除。一旦中止的原因消除,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并告知有关当事人。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某些特定情形,如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且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或者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且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将终止。

因此,行政复议中止后恢复执行的具体时间并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中止原因消除的时间来确定。

二、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或者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或者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或者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3.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4.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5.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6.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如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出行政复议后,因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

三、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的区别

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都是行政复议过程中的重要概念,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1.法律效力不同。中止仅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而终止则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

2.产生条件不同。中止通常发生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而终止则是因为出现了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

3.恢复条件不同。中止可以在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而终止一旦发生则无法恢复。

4.适用情形不同。中止适用于如申请人死亡、丧失复议能力、法人或组织终止等特定情形,而终止适用于如申请人撤回申请、行政拘留变更为刑事拘留等情形。

简而言之,行政复议中止是暂时停止复议程序,而行政复议终止则是永久结束复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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