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自杀老师是没有责任的。根据相关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的有以下几点: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学生自杀保险理赔吗
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保险不理赔的情形:
《保险法》的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学生自杀身亡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及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或管理、维护不当的;
(二)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且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三)学校组织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年龄和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四)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
(五)学校明知学生有不适应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特异体质或疾病,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六)学校明知学生患有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但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七)学校发现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害,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的;
(八)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九)教职员擅离工作岗位,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的;
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形:
(一)非因学校过错造成学生自杀、自伤的;
(二)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课外活动以及住校期间,学生擅自离开集体或擅自离开学校发生事故的;
(三)学生自行到校或放学后擅自滞留学校期间发生事故的。
学生监护人应当对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等非教育教学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履行监护职责。因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的过错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范围内,因学校和学生以外的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
教师掌掴学生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288人看过
-
教师掌掴学生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330人看过
-
学校应如何防止学生自杀事件并承担责任?
222人看过
-
教师体罚学生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30人看过
-
学生事故教师如何承担责任
152人看过
-
学生在学校跳楼自杀,学校是否承担责任
325人看过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
学生自杀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12如果学生自杀的话,这个问题很复杂,要分开来看: 1、如果学生是未成年人,那么不管什么原因,学校都要负责任,视情况而分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2、如果学生是成年人(以下都讨论成年人),是因为学校管理原因而自杀的,学校要负责任 3、如果学生是因为个人原因自杀,而学校只是因为没有发现,那么学校只负轻微责任 4、如果学生是因为个人原因自杀,学校已经发现但并未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学生死亡的,学校要负责任 5、就道
-
学生自杀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05假如学生自杀的话,从道德上来说,学校有照看教育学生的义务和责任,自然需要承担责任。而从法律上来说,根据过错原则,学校是否承担责任需要看学校是否存在着过错,同时,学校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对死者做适当赔偿
-
学生自杀事故,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7《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你在这,如果
-
教师体罚学生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何谓“保护”,作为学校来讲,就是保障在校的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它包括外来的非法侵害和学校本身不良教学的侵害,也就是说应尽到自己的最高注意义务。在校学生有违学校纪律时,学校和老师应采取正确的方法予以教育、引导,并禁止用一切非法的手段来予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学生
-
学生在校自杀身亡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3-04-12学生在学校自杀,学校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学校是否有过错: 1、如学校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中有不当之处,且这不当之处是造成损害的原因之一,学校就应承担过错责任。 (1)学校的过错即在于他未尽到对学生的教育和管束,这种过错是需要推定的,是从未成年受到损害的事实来推定学校未尽到监护之职责。 (2)学校对在校学生承担的不是民法上的监护责任,而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产生的一种法定的教育、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