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法律责任的相关事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7:35:25 78 人看过

第三十五条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公布,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实标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的,依照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民事、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承担评估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的,不如实评估验收或者在评估验收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11: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国家有关法律上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一,国家有关法律上的刑事责任有哪些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中国理论界对于刑事责任的界定,观点不一。影响较大的是否定评价说,即认为,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国家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对其犯罪行为及本人所作的否定评价和谴责。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有义务接受司法机关的审讯和刑罚处罚。中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负刑事责任意味着应受刑罚处罚。这是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的根本区别。根据中国
    2023-04-28
    159人看过
  •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相关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是根据我国《宪法》制定,旨在保障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明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增强其活力,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企业的根本任务就是通过生产满足国家和市场的需求,满足社会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求。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以企业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企业向登记机关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本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当事人对罚款、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六十条企业因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应当
    2023-06-02
    282人看过
  • 清算义务人连带责任的相关法律探讨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至第二十条所规定的承担责任的主体可知,我国立法所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如果为逃避债务等不法目的,采取转移财产、隐匿账册、恶意注销等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未经清算直接办理注销登记的,即使采取强制清算,也由于财产、资料不明而无法进行,此时只能推定清算义务人滥用公司人格或者故意侵权,必须承担惩罚性法律责任,即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算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清算义务人法律责任有以下几种: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理由是:在法定清算期限内,清算义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视为对其有限责任承担的放弃,概括地接受公司的财产、债权和债务
    2023-07-12
    349人看过
  • 责任保险产生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责任保险承保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给第三者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所应承当的赔偿责任。法律规定,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责任保险的赔偿从责任保险的发展实践来看,赔偿限额作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通常有以下几种类型:1.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它又可以分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两项。2.保险期内累计的赔偿限额,它也可以分为累计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累计的人身伤害赔偿限额。3.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也将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两者合成一个限额,或者只规定每次事故和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而不规定累计赔偿限额。在责任保险经营实践中,保险人除通过确定赔偿限额来明确自己的承保责任外,还通常有免赔额的规定
    2023-08-04
    186人看过
  • 律师刑事辩护的相关注意事项有哪些
    关于律师刑事辩护与代理的注意事项,辩护是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委托,取得其授予的辩护权后,依据律师法第28条规定,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由于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于种种原因而不能很好为自己辩护,因此律师辩护对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或第一次被告传讯后有权介入诉讼。虽然此阶段不是行使辩护权,但却为了后来行使辩护权做准备。因此修改过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也列入辩护范围。同一律师事务所中的律师可以为分别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多名被告辩护,但不允许同一律师同时为共同犯罪的多名罪犯辩护。总之,一个被告人可以请两名律师,但一名律师不能接受同一案件中两个以上被告人的委托。辩护律师依法辩护,不受被告人意志的约束。律师
    2023-03-16
    412人看过
  • 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一、瞒报行程负责任吗?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击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刑法330条是什么?刑法330条内容是: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法定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4-03
    472人看过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责任有什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有哪些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
    2023-02-26
    303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及相关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及相关事项(一)、破产条件《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民事诉讼法》第一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可见,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条件界定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二)、破产后财产分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破
    2023-04-19
    376人看过
  • 产品销售者责任相关的争议有哪些?
    关于产品销售中销售者责任纠纷的问题,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销售者销售的产品不符合规定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有缺陷的产品,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对于因该产品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原则是:一是一律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二对由双方隶属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如对企业开除发生的争议,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
    2023-07-17
    306人看过
  • 与消防责任事故罪相关法律
    推荐阅读:消防责任事故《消防法》第四十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停止举办,可以并处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
    2023-04-22
    188人看过
  •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相关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刑事处罚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八条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九条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时侵犯调查对象风俗习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破坏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一条境外组织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调查中取得的实物、资料;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境外个人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调查中取得的实物、资料;情节严重的,并
    2023-08-17
    442人看过
  • 与财务相关的刑事责任主要有哪些?
    一、与财务相关的刑事责任主要有哪些?长期以来,刑事责任主要适用于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伪造或者毁损会计资料以进行偷逃税或者贪污、挪用犯罪,给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哪些情况下财务会计人员会被行政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
    2023-04-28
    405人看过
  • 共同饮酒的法律责任相关法律
    朋友间聚会饮酒属善意的正常社会交往,对于在聚会饮酒后意外死亡的后果,组织、参与聚会的人员只有在存在与该后果相关过错的情况下,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聚会饮酒系社会生活中情谊行为,属社交自由空间,法律干预应适当谨慎。在共同饮酒过程中有人饮酒过量或者醉酒,其他组织、参与者负有保障醉酒者免于发生危害的谨慎注意义务。如果未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则组织、参与者存在过错。但该谨慎注意义务的程度以一般人的普通注意为限,即应在一般人的可预见范围内。共同饮酒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在与亲朋好友的共同饮酒中,非强制礼节性劝饮是传统民风民俗,如果饮酒出事,饮酒人要自行承担过度饮酒造成的损害后果。如果亲朋好友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第—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第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
    2023-07-31
    217人看过
  • 肇事逃逸相关的法律有哪些法规
    一、肇事逃逸相关的法律有哪些法规肇事逃逸相关的法律有的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赔偿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5.死亡赔偿金等。三、肇事逃逸多长时间不能取得驾驶证肇事逃逸依法终身不能再考取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
    2023-06-04
    16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的相关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根据法律,对于因货物包装不良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包装有内包装和外包装之分,外包装一般是目力所及的。如果没有覆盖物,内包装也可能为目力所及。如果虽然签发了清洁提单,但承运人或代其签发提单的人确能证明在接收/装船时,该货物表面存在瑕疵,是否可以免除承运人的责任?如果根据接收/装船时的客观条件,比如光线等因素,一般人可以明显地发现表面存在瑕疵,而承运人或代其签发提单的人却不作批注,(
    • 清洁提单的相关责任如何认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3
      根据法律,对于因货物包装不良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包装有内包装和外包装之分,外包装一般是目力所及的。如果没有覆盖物,内包装也可能为目力所及。如果虽然签发了清洁提单,但承运人或代其签发提单的人确能证明在接收/装船时,该货物表面存在瑕疵,是否可以免除承运人的责任?如果根据接收/装船时的客观条件,比如光线等因素,一般人可以明显地发现表面存在瑕疵,而承运人或代其签发提单的人却不作批注(应
    • 有企业清算事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1-04
      作为公司清算人要承担的责任有通知、公告债权人以及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若是没有在法定期间内成立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指定。
    • 清洁提单的责任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2-19
      根据法律,对于因货物包装不良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包装有内包装和外包装之分,外包装一般是目力所及的。如果没有覆盖物,内包装也可能为目力所及。如果虽然签发了清洁提单,但承运人或代其签发提单的人确能证明在接收/装船时,该货物表面存在瑕疵,是否可以免除承运人的责任?如果根据接收/装船时的客观条件,比如光线等因素,一般人可以明显地发现表面存在瑕疵,而承运人或代其签发提单的人却不作批注,(
    • 高空坠物的相关法律责任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04
      高空抛物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包括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和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两种行为,一般情况下很难确定具体是由谁造成的,或者确认是谁抛弃的物品。 法律为了保护受害人,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做了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