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是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7个配套卫生法规文件,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同时参照现行有效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主要法律依据则是《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以及各省市地区《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等。
(二)、鉴定程序不同
1、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各级医学会组织进行。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医学会建立专家库,专家库应当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则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完成。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同一司法鉴定事项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司法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
2、启动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接受: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书面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当书面移交委托;(3)司法机关(法院)委托。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法院)当事人的委托;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通过律师事务所的委托。
3、听证程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对听证程序没有强制性规定,实践中法医通常效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先由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再由内部聘请的医学专家提问医患双方,必要时也会检查患者。
4、鉴定级别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必要时,对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商请中华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5、鉴定时限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将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一般从受理之日起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司法实践中,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从申请到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往往需要几个月甚至半年多的时间。
(三)、鉴定结论不同
1、内容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其中第(6)项责任程度分成四个级别: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结论内容包括受理日期、委托人、委托事由、鉴定要求、送鉴材料情况、检验或者检查过程、鉴定(检验)结论或者审查(咨询)意见、鉴定(检验、审查、咨询)人以及其它应当包括的内容。其中重点是对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责任比例或损失参与度。
2、形式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专家鉴定组成员不签字。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结论上必须有鉴定(检验、审查、咨询)人的签名,并且需要注明专业技术职称,对鉴定结论进行复核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在司法鉴定文书上签名。司法鉴定文书经签发人签发后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用章。
(四)、法庭质证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在法庭时质证时,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表达赞成或反对意见,但不能申请人民法院传唤鉴定专家到庭接受质询。
而质证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结论时,不服结论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传唤司法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询,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并应依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回答司法鉴定相关问题。
当发生了医疗纠纷的时候,医疗鉴定的结果,在处理医疗纠纷的案件当中是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的啊,因此啊,当事人不管是选择什么样的方式来解决纠纷,都需要详细的了解,两种鉴定的区别根据需要来选择。
-
医疗鉴定:“事故”和“过错”的区别
415人看过
-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别,还有事故医疗过错的?
361人看过
-
医疗纠纷 过错 事故的区别
183人看过
-
鉴别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23人看过
-
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罪如何认定
391人看过
-
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什么区别
402人看过
医疗事故过错鉴定是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诊疗规范、医疗常规等,导致患者人身伤害而存在的过错责任认定。 它是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涉及到的过错程度进行鉴定,以确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性质和程度。... 更多>
-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区别是什么,有什么区别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81、委托途径不同:医疗事故可以在非诉途径中由当地卫生局委托,也可以由医调委委托,还可以在诉讼中法院委托;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原则上是在起诉后由法院委托。2、病历采信程度不同:前者不需要对病历进行质证,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必须对鉴定所依据的病历进行质证,可以通过质证程序将虚假、有争议的病历排除;3、鉴定机构和过程不同:前者由当地医学会组织,一般是由当地医生、法医等进行鉴定;后者则是可以由各地的司法鉴定中
-
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区别是什么,医疗事故鉴定有什么区别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5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则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医疗事故鉴定是卫生
-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有什么区别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08处理医疗纠纷程序,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2、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涉及到哪些方面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4区别主要体现在三方面:(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定涉及是否医疗事故的问题;非医学会组织的司法鉴定结论主要是过错鉴定,不涉及医疗事故的问题;(2)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司法鉴定可以由医学会鉴定,也可以根据《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由其他鉴定机构鉴定;(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司法鉴定必须由法院
-
医疗差错与事故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的基本标准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4医疗差错与事故的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严重性不同。医疗事故必须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及严重的功能障碍。但是,下列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一是虽有医疗过失,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二是由于病人病情或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三是由于病人和家属不配合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医疗事故是特定的职业事故。断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