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能提出劳动仲裁不予受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00:21:54 250 人看过

一、什么情况能提出劳动仲裁不予受理

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出生年龄确认、工龄折算、特殊工种认定、退休审批、退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退休金待遇等发生的纠纷。

3.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参加生产性实习见习与所在单位发生的纠纷。

4.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改革引发的职工下岗、经济补偿金、下岗生活费、劳动关系确认、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整体拖欠工资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纠纷。

5.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的。

6.劳动者仅请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7.其他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

二、劳动仲裁不予受理能否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劳动仲裁都管什么

劳动仲裁会管下列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n(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n(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n(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n(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n(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n(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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