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人可以要求次债务人直接付款以实现质押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10:02:07 489 人看过

由于应收账款质押的标的为请求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权利,故将此类“请求给付金钱的权利”如果依照实现质权的一般规则来寻求实现,即通过拍卖或变卖方式再转化为金钱,既存在将作为一般等价物的金钱特定化的困难,也无实际意义,更没有经济上和法理上的价值。因此,在与我国采取类似立法的国家中,多数都支持质权人直接要求次债务人直接付款。

因此,可以请求次债务人直接向质权人付款,且无需通过拍卖和变卖,以期达到成本低,收效快的效果。

一、质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动产质权是在他人的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动产质权是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动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因此属于他物权。质权的标的可以是债务人自己的财产,也可以是第三人的财产,债权人没有必要在自己所有的财产上为担保自己的债权设定质权。

2、动产质权由债权人占有质物为生效条件。质权是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条件的,质权人只有占有质物才享有质权,移转质物的占有是质权与抵押权的根本区别。因此,出质人须将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质权人才能取得质权。

3、动产质权是就质物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由于动产质权的设定是以担保特定债权的实现为目的,因此,当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出现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实现质权的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就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动产质押权交付的种类有哪些

交付的种类:

(1)现实交付:实际交付动产。

(2)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3)指示交付: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4)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可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形式。在质押担保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动产质押有如下特征:

(一)动产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即质押权的设定须以有效的债权债务的设定为前提,主债权消失,质权即不存在。

(二)质物只能是动产,并且是可转移占有权的特定的动产,具有流通性和可转移性。动产质权人必须占有质物,质权人与出质人不能约定由出质人代为占有质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7: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应收账款质押相关文章
  • 未经次债务人同意债权可以质押吗
    1、债务人质押债权是不需要次债务人同意的,债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并且经债权人同意的,就可以质押债权,但需要通知债务人。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一、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能否质押房地产项目公司的股权,如果可以依法转让的,公司的股权可以质押,为贷款提供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
    2023-03-09
    122人看过
  • 应收帐款是否可以质押
    1、尽管《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普遍承认应收帐款可以质押。2、《民法典》对可以做担保的应收账款的范围问题没有做相关规定。国外和国际公约对应收账款的规定有一定的差别,但共同之处是:应收账款既包括现有的债权也包括将来发生的债权。3、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一、质押与抵押的区别有哪些1.质押
    2023-03-17
    347人看过
  • 什么是债权权利质权中的应收账款质押
    一、市场经济中的信用风险市场经济中,根据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市场主体是理性最大化者,市场主体在从事市场活动时的目的在于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构成完美的市场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市场信息的完全、有效性。然而,基于时间和其它因素的限制,市场主体并不能掌握市场中的所有信息,经济生活的复杂多变以及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风险。正是为了防范并规避市场风险,信用才成为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条件,信用制度的存在,使得人类的合作得以不断扩展。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信用缺失必然成为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障碍。具体到融资业务,贷款人在放贷时需要考虑放贷资金能否收回的风险。贷款人在是否放贷、放贷额度等方面是有所选择的,问题的关键在于贷款人如何找到信用度高、能够按期还贷的借款人。在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由贷款人逐一审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不免费用过高,放贷后的监督合同履行的成本更为高昂。而且,贷款人因审查借款人
    2023-04-06
    355人看过
  • 债权人可以直接通过质押方式变卖抵债吗
    债权人能否直接出售质押物,取决于情况。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债务人不还款的,可以与出质人协商直接变更质押物。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权的,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优先受偿拍卖或者出售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出售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债权人应该怎样通过诉讼方式讨债第一,债务人首先考虑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合法。第二,计算该债务纠纷发生时间至起诉时间是否在2年之内。如果是,则可以正常诉讼;反之,如果超过2年,则认为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第三,应该考虑债务人的保证是否已经超过6个月。如果在6个月之内,则债权人的权利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最后,要向法庭提供哪些证据。随着法制的日益健全,证据在民事审判中已经成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在诉讼讨债,打债务纠纷官司中,当事人能否胜诉,提供的有效证据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
    2023-08-07
    491人看过
  •  债务到期后质押权是否可以直接运用?
    本文介绍了质押的概念和相关规定。在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直接获得质押权。如果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了担保债权,质权人需要返还质押物。债务履行期满质权人未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出售质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在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直接获得质押权。如果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了担保债权,质权人需要返还质押物。债务履行期满质权人未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出售质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 质 押 权 是 否 可 以 用 于 偿 还 债 务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债务人可以用房产偿还债务,但建议办理不
    2023-10-06
    62人看过
  • 如何质押应收账款
    企业向银行申请应收账款质押,一般要经过哪些步骤呢?上述中国银行人士表示,应收账款质押有5个步骤。一是企业向银行提交这项业务专用的贸易融资或保函业务申请书。二是银行为企业核定应收账款的有效质押金额,企业与银行签署《信用证或承兑交单托收项下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如果有效质押金额不足以覆盖贸易融资及保函授信业务金额部分,银行向企业加收保证金,或占用授信额度,或落实其他付款担保。三是银行办理应收账款的质押登记,确保质权有效性。四是银行为企业办理贸易融资及保函授信业务。五是,如质押应收账款到期日早于企业所办理的贸易融资及保函授信业务对外付款日或到期日,并于到期日正常收款的,银行将款项转入企业保证金账户,在贸易融资及保函授信业务对外付款日或到期日从该账户中直接对外支付或偿还银行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将余款(如有)支付给企业。如质押应收账款到期日晚于所办理的贸易融资及保函授信业务对外付款日或到期日,银行可应
    2023-03-04
    277人看过
  • 质押背书票据付款请求权如何实现
    质押背书到期后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背书人履行了债务,被背书人质权得到实现,被背书人将未到期的票据返还背书人,由背书人在票据到期前做成委托收款提示付款;二是背书人未履行债务,被背书人为实现其质权,行使票据权利,进行委托收款背书,要求票据付款人清偿票据金额。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若出质人提出异议并用相关证据证明主债权已消失时,质权人不得行使票据权利,票据付款人不得向质权人付款。若质权人取得的票款高于主债务,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出质人。也就是说,在票据实务中,办理质押背书票据委托收款的背书人可以是质押背书的背书人(出质人),也可以为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出质人)。对此,票据的付款人不得以背书不连续为由提出抗辩。票据质押背书的形式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这表明票据作为文义证券,要严格以其记载发生效力。同其他质押形式相比,票据质押在票据记载形式上有其明确的要求,即必须进行
    2023-06-14
    374人看过
  • 质押人可以不是债务人么
    一、质押人可以不是债务人么债务人失踪后,其财产有财产代管人的,可向其财产代管人主张债务的清偿。二、质押人的分类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权利证书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权利证书所代表的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权利证书兑现成价款,并就该价款优先受偿。质权人行使质权只有在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在此之前,质权人直接占有质物的应尽对质物妥善保管的义务。质权人行使质权应根据质物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方式,对于动产可采取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对于权利证书,可采取兑现、提货、拍卖、转让等方式。质权人处理质物所得价款用来清偿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
    2023-06-08
    206人看过
  • 应收账款质押要哪些材料,应收帐款质押的设立程序
    一、应收账款质押要哪些材料1、申请人和担保人各自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司)章程、《贷款卡》;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书和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三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月度财务报表;4、抵(质)押物清单、产权证明(原件)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或保证人愿意提供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5、表明真实贸易背景的经济合同和相关单据;6、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决议书;7、明确付款金额、方式与期限的应收账款证实书。二、应收帐款质押的设立程序1、以应收帐款出质的,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根据《民法典》第440条及446条有关
    2023-06-25
    233人看过
  • 应收账款质押是否可以对抗优先受偿权
    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人相对于普通债务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对于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能不能对抗要依据具体情况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2023-08-17
    182人看过
  • 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质权人可以直接处理质物吗
    质权人不可以直接处理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四百三十八条: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处理方法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进行催告或者提起诉讼。债权人进行催告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采取暴力或非法的方式逼迫债务人还款。如果债务人经过催告后仍然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债权人应当携带好借条等相关证据,填写起诉状并提交至人民法院。
    2023-08-18
    402人看过
  • 质押权人在债务到期后可否直接占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债务到期,质押权人也不可以直接占有质押财产。在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尚未履行债务,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进行沟通与协商,也可以优先得到法院按市场价格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款项金钱,但是不能直接占有。一、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当中质押物是由质权人占有的,在人无偿清偿债务时,质权人可以就质押物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二、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是什么留置权与质押权的区别如下: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
    2023-04-02
    456人看过
  • 质权实现要点:质押权人应该注意的事项
    质权人实现质权,就质物的变价优先受清偿,其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期届满而质权人未受清偿。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为债权人设定质权。但质权不一定都能实现,如果债务人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前或届满时清偿债务的,就不存在质权实现问题,只有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所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才可以以质物来实现自己的质权。质权有哪几种实现方式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第一种:协议实现。由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依法转让实现质权,质权人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第二种:诉讼实现。如出质人拒绝或协商不能,则质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质权。《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2023-07-06
    353人看过
  • 质押贷款可以质押给银行股权么
    可以。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股权质押贷款利息算法及相关注意事项1、股权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质押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以及质物保管和处分的费用。股权质押折贷比例根据股权发行公司经营情况、每股净资产值及行业性质等因素,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出质人协商确定,最高质押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股权票面额的75%。2、股权质押期间产生的红股和分配的现金股息的归属由质押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满前,出质人和质权人均不得处理红股和现金股息,应委托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现金股息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办理贷款。备注:股权质押贷款的利率、期限根据中
    2023-08-02
    347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应收账款质押是指生产型企业以其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的授信,即银行应供应商要求,以贷款方式承购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并由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债权转移后,银行负责应收账款管理和债权回收。... 更多>

    #应收账款质押
    相关咨询
    • 应收账款质押权人可向应收账款的债务人请求直接支付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8
      应收账款质押权人可以向应收账款的债务人请求直接支付。 1、应收账款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其本质也属于一种变价权,即质权人就出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在应收账款质押中,由于应收账款债务人承担的是一种直接金钱给付义务,应收账款未必适宜拍卖、变卖,因而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一般表现为直接收取权,因此,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请求给付质押担保
    • 合同债权质押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否直接向质押人要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2
      合同债权质押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向质押的合同债权之债务人主张权利。合同债权质押与动产质押的差异在于质押标的不同,前者是基于合同产生的请求权,而后者则为有体物动产。合同债权质押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和三个债权: 三方当事人是指质权人(债权人)、出质人(主债务人或第三人)和第三债务人(出质债权之债务人)。 三个债权其一为主债权,是主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即主债务人)享有的请求权;其二为从债
    • 次债务人如何对抗应收账款质押权人,该如何规定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30
      次债务人不能对抗应收账款质押权人。一般来说,公司或者企业要正常的经营和运作,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的支持,但是实际的状况是资金容易出现短缺,此时为了融资的需要,公司或者企业会以应收账款来质押,一旦质押期限届满质权人没有受偿。
    • 反映应收账款质押多次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7-05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应收账款质押,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据此,应收账款质押以在法定机构办理登记为生效要件,否则,即使当事人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的书面合同,也不能产生质押担保的法律效力,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 应收账款债权质押需要登记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2-02
      应收账款债权质押需要登记。根据法律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