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征收土地的不同情况,分别报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同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国有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八条至第十五条作了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而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定情形、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经论证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后,将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及时公布。另外,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且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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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一样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09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集体土地的征收,在征收对象、征收主体、征收程序以及所适用的法律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区别,不能在同一征收程序中既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又征收集体土地。从法律依据看,前者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而后者的法律依据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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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有没有土地分不到征地款怎么办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5对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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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流程,怎么征用土地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7集体土地征收操作流程征转土地操作流程:一、征地告知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面积、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发告知书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二、确认征地登记调查结果征地书面告知后,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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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土地和自有土地有区别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8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合法使用土地资源,保证国家建设必需的土地,并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按照本条例解决。禁止任何单位直接向乡村社队购地、租地或变相购地、租地。乡村社队不得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参与任何公司、事业的经营。 第三条节约土地是我国的国策。一切建设工程,都必须遵循经济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