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指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关系的人。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的申诉人和被提起仲裁的被申诉人双方。
国务院《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劳动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企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依法成立的其他企业或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
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3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数由仲裁委员会确定。
劳动部1993年9月23日印发的《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共同理由是指职工一方3人以上发生劳动争议后,基于同一事实经过而且申请仲裁的理由相同。
“职工”是指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企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外籍员工等全体人员;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的固定工人、合同制工人、临时工人等。
什么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谁?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具有经营权的用人单位),即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力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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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当事人是指依据仲裁协议,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程序,并受仲裁裁决约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仲裁当事人具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2、当事人之间必须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 3、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必须具有可仲裁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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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劳动争议的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19可以采用协商、仲裁、诉讼、调解四种途径处理。 协商(和解)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调解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没有提出调解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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