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中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6 18:10:29 180 人看过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责令改正是否是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不是行政处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其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即给行政相对人增加额外负担的行政行为,而责令改正只是行政机关要求行政相对人恢复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因此,责令改正不是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谁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给予行政违法相应制裁的相对人,即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人。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我国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5、一事不再罚原则。我国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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