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补充报告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00:50:19 66 人看过

如果工伤超过1年,则不得认定为工伤。这是法定期限,即您不能再享受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这是因为你懒于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您可以提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单位将按照人身伤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人身伤害赔偿的起诉期为2年。请及时行使您的权利。如果两年后,您可能无法获得任何赔偿

工伤申请应及时提交。在受到工伤后,每个人都应尽快申请工伤鉴定

工伤

工伤,又称工伤、职业伤害、工伤和工伤,指劳动者从事专业活动或与专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因不良因素和职业病造成的伤害

原劳动部1996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范围工伤。员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受伤、致残、死亡的,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紧急情况下,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虽然不是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他与单位的重大利益直接相关

2.从事相关科学实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同意的本单位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

3.在生产和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有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

4.在生产和工作时间及区域内,因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或因工作紧张导致突发疾病导致死亡,或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劳动力全部流失

5.因执行任务造成人身伤害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活动,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

7.因工或因战致残士兵康复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

8.外出办公期间,他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失踪,或因突发疾病死亡或在第一次抢救和治疗后失去全部劳动力

9.在合理时间内通过其他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为工伤

(1)通过工作地点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的惯常居所和单位宿舍

(2)在工作地点与配偶、父母和子女在合理时间内的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上往返工作

(3)从事日常工作和生活所需的活动,(四)在合理时间内通过其他合理路线上下班(上下班途中的伤害是指在合理时间和路线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是该人的主要责任)。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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