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当事人有以下权利: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交易活动。行纪人买卖市场定价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意义,就可以作为买卖双方。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提取存款权,行纪人按照约定购买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收到。经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的,行纪人可以提取存款。委托物不能出售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售,经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处分的,行纪人可以提取存款。
行纪合同当事人有哪些
义务
1、行纪人义务
(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
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
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3)妥善保管的义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委托物处置的义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
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5)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委托人义务:
(1)及时受领委托物的义务。
如果因委托人迟延接受而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2)支付报酬的义务。
委托人应当按约定向行纪人支付报酬及其他约定的费用。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行纪活动中,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
如果不能及时联系委托人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四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三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
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72人看过
-
行纪合同当事人的行纪权利对谁权利相互约束
127人看过
-
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有哪些
292人看过
-
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92人看过
-
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81人看过
-
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89人看过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 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 更多>
-
行纪合同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11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合同当事人主要如下权利: (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
-
行纪合同当事人又有哪些权利呢?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051.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及时受领委托物的义务。如果因委托人迟延接受而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2)支付报酬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按约定向行纪人支付报酬及其他约定的费用。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2.委托人的主要权利: (1)验收权。对于行纪结果,委托人有权检验。如行纪人未按照指示实施行纪行为,委托人有权拒绝接受行纪结果,并可要求行纪人赔
-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如何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3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
-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权利的问题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1行纪合同履行过程中,行纪人享有如下的权利:一、索取报酬的权利。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当行纪人完成了委托人的委托事项时,委托人有支付报酬及相关费用的义务,《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二、直接参与卖出买入活动权。《合同法》第四
-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12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 1.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权利; 2、介入权; 3、提存权; 4、留置权。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第九百五十七条规定,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