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当事人有以下权利: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交易活动。行纪人买卖市场定价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意义,就可以作为买卖双方。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提取存款权,行纪人按照约定购买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收到。经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的,行纪人可以提取存款。委托物不能出售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售,经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处分的,行纪人可以提取存款。
行纪合同当事人有哪些
义务
1、行纪人义务
(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
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
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3)妥善保管的义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委托物处置的义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
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5)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委托人义务:
(1)及时受领委托物的义务。
如果因委托人迟延接受而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2)支付报酬的义务。
委托人应当按约定向行纪人支付报酬及其他约定的费用。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行纪活动中,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
如果不能及时联系委托人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四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三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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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委托人要求行纪人从事贸易活动的权利合同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0行纪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进行交易。若委托人对于行纪人所为的买卖指定了一定的价格,行纪人应按委托人指定的价格进行买卖。行纪人不按照委托人指示的价格进行买卖有两种情况。一、以低于指示价格买出或者以高于指示价格买入,执行委托事务的结果不及依委托人指示实施买卖有利;二是以高于指示的价格卖出或者以低于指示的价格买入,执行委托事务的结果比依委托人指示进行买卖更有利。《合同法》第418条的规定行纪人低于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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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中的案件当事人管辖权和执行权?北京在线咨询 2023-03-18享有留置权。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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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的权利是否约定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02行纪合同可以产生留置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行纪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因此行纪人对委托人有报酬请求权,委托人不履行的,行纪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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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为什么不有权利的放行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14行纪合同可以产生留置权。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第九百五十九条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