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伤复发等级变化是否重新核定伤残补助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18:15:45 460 人看过

问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后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是否要重新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答: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后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重新核定和补发。

问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基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应如何处理

答: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基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可暂按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和计发,待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再重新核定,多退少补。

问: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如何处理

答: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问:外地农民工被鉴定为1-4级伤残享受的伤残津贴及外地农民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能否将长期待遇一次性领取

答:成都打工的外地农民工被鉴定为1-4级伤残享受的伤残抚恤金及外地农民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居住在外地,只要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保经办机构要将待遇邮寄或通过银行支付给本人,而且今后随四川省的工伤待遇进行调整。如果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担心以后找不到企业,不愿按月领取,也可以一次性领取,但已享受了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就不可以再选择一次性领取了。

问:外地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方面的争议如何处理

答:外地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争议时,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问: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如何处罚

答: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问: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如何处理

答: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的标准应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执行。

问: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伤害的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如造成伤害,应由用人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的标准应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执行。

请阅读相关文章:2012最新工伤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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