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汉遭受人身损害应否获得误工费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5:55:28 346 人看过

2008年4月22日早晨6时左右,河南省内乡县某村农民黄某(71岁)骑着装满蔬菜的人力三轮车赶往县城出卖时,在距离县城不到3公里的312国道上与迎面驶来的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黄某和摩托车驾驶人张某共同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县交警队认定,张某应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黄某入住县医院治疗,其伤情经医院诊断为:右颢骨骨折、右颞部硬膜外血肿伴气颅,需住院治疗。2008年7月18日,黄某出院后,在多次要求赔偿无果的情况下,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其包括误工费4300元在内的各项损失。黄某为支持其误工的主张,向法院提交了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的证明,以证明其多年来一直靠种菜、卖菜为生。但张某认为,黄某主张的误工费于法无据,原因是黄某已年过七旬,属于自然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拒绝赔偿。

【分歧】

本案在审理中,对于黄某请求的误工费应否予以支持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认为,黄某请求的误工费不应得到支持。理由是: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而黄某已年过七旬,属于自然丧失劳动能力人,因而其该项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第二种认为,黄某请求的误工费应当得到支持。理由是:黄某虽是年过七旬的老人,但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自然人在多大年龄下丧失劳动能力。且黄某提供的村委会的证明也证实其仍然依靠自己的劳动为生,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同时,尽管我国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字眼,但赔偿的标准并不是丧失的劳动能力,而是生活补助费。因此,基于侵权法的完全赔偿的原则,黄某的误工所失利益只要是与张某的行为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都应当给予赔偿。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首先,所谓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关于劳动能力丧失进行的误工费等费用的赔偿,现阶段世界各国所采用的理论依据主要有所得丧失说、劳动能力丧失说和生活来源丧失说三种学说,但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实务中所采用的理论是生活来源丧失说。生活来源丧失说与所得丧失说、劳动能力丧失说的根本区别在于:一是该说对残疾者劳动能力丧失赔偿所依据的,并不是伤害前后劳动收入之间的差额,因而其与所得丧失没有密切的关系;二是该说确定受害人劳动能力的赔偿,基本上不考虑受害人受害之前的体能、技能、教育状态等劳动能力的构成因素,并以此确定所丧失劳动能力的价值指标,这样,该说和劳动能力丧失所依据的标准也没有任何关系。也就是说,生活来源丧失说理论认为,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或减少,必然导致其生活来源丧失,因而应当赔偿受害人的生活补助费,使其生活来源能够恢复。其赔偿所救济的,既不是劳动能力丧失的本身,也不是受害人致残前后的收入差额,而是受害人致残前后生活来源的差额。

第二,虽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了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但退休在某种意义上更多的是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的一种待遇,而广大农村多数六、七十岁的农民还不能享受这种退休待遇。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农村年轻劳动力外出打工人数的大量增多,多数农村留守的六、七十岁的男性农民不得不继续承包着责任田,仍然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计,亦然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力,无须子女赡养。即使有子女给付赡养费,但这些六、七十岁的男性农民中那些靠从事正常劳动取得收入的人,因遭遇侵害而无法从事正常劳动所失去利益也应当获得赔偿。同时,在现实生活中,即使是城镇或国家法定的企业已退休的人员,还有大量的被返聘的现象。因此,偏面的以一定的年龄作为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既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与我国的国情、社情不相符。

第三,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极大改善,人均寿命不但得到相对的提高,而且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减弱与丧失也必然大大迟延。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一份报告称,中国目前人均寿命男71岁,女74岁。中科院2007年2月11日发布的《中国可持续发展总纲(国家卷)》指出,目前中国人均预期寿命为71.8岁,到2010年将达到72.5岁。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规定中把60岁作为赔偿年龄的上限,不仅越来越不符合目前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已达到71.8岁的实际,而且也不利于损害责任的增强和违法成本的增加。由此又说明,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年龄也应当予以迟延。

因此,本案中,既然黄某有证据证明其仍然依靠自己的劳动为生,那么其请求的误工费就应当得到支持,但误工费数额要综合多种因素酌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6: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误工费相关文章
  • 60岁老人在工地上遭受意外伤害,应该怎样获得赔偿?
    应按雇佣关系要求雇主赔偿。年满六十八周岁的人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如果在工地工作的,与所在单位间属于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如果因此而受伤的,不属于工伤,应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由雇主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项目主要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保险车辆人员受伤怎么理赔车上人员责任险是附加险种,弥补商业三者险与车损险的理赔面不足。毕竟三者险的理赔范围只限于承担第三方由于保险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假设谢先生汽车碰撞其它车辆,造成这辆汽车受损,甚至被撞车辆内人员也同时受伤,汽车修理费用与该车人员医疗费用都属于三者险的理赔范围,但三者险却不会承担谢先生母亲的受伤医疗费用。而车损险的理赔范围只限于保险车辆遭遇车祸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即谢先生汽车的修复费用将由车损险承担,但车损险只限于理赔
    2023-07-04
    333人看过
  • 人身伤害误工费间接损失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人身伤害误工费间接损失可以得到赔偿。所谓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一、交通事故营运车辆营运损失赔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根据民法理论,赔偿全部财产损失除了直接的财产上的减少之外,还应赔偿失去的可得利益即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指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的可得利益。二、轻微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损伤的,不同的损伤级别所对应的赔偿数额也是有所差别的,受伤情况越严重,需要赔偿的数额就越高。(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
    2023-06-20
    181人看过
  • 怎么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呢?
    获取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一、起诉离婚多久才会收到传票?起诉离婚收到传票的时间:一般是七日内。人民法院接收原告的起诉状之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二、轻微交通事故,
    2023-02-04
    483人看过
  •  遭身体侵害如何获得赔偿?
    在受害人受到身体权利侵害时,其有权获得医疗费用和与治疗过程密切相关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受害人受到身体权利侵害时,其有权获得以下赔偿:1.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2.与治疗过程密切相关的费用,如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哪些费用可以作为身体权利受到侵害的赔偿?根据我国《民法
    2023-08-28
    219人看过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应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应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023-04-26
    162人看过
  •  遭受车祸,老人能获得多少赔偿?
    本文介绍了车祸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丧葬费和死亡补偿费等。具体计算方法需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交通事故发生地的相关标准进行。车祸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如下:1.医疗费用。这是指医院在治疗交通事故创伤时,对受害者所必须支付的费用。这些费用应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计算,并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其计算标准,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
    2023-09-12
    475人看过
  • 人身损害的种类,遭受人身损害谁能要求赔偿
    一、人身损害的种类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其种类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饲养动物损害、工伤损害、物体损害和意外事件损害几种类型。人身损害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遭受人身损害谁能要求赔偿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因直接受害人伤残、死亡而蒙受生活资源损失的被抚养人以及直接受害人的近亲属有权要求赔偿。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赔偿权利人包括三个层次,其中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理论上称为直
    2023-05-06
    183人看过
  • 七旬老汉冻死街头民警渎职获罪赔款
    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在工作中未能认真履行职责而导致七旬老汉冻死街头的民警玩忽职守犯罪案件,两名公安干警以沉重的代价为国家工作人员敲响了警钟。2010年2月17日上午十一时许,某派出所值班民警李某接到信阳市某医院电话,称该医院有一老人找不到家,请求派警帮助。李某赶到医院后,见到该老人约70岁左右,询问其身份及家庭等有关情况时,该老人思维意识不清,未能说清楚姓名及住址等情况。于是李某将此情况向本所带班副所长江某作了汇报。江某在了解情况后,责成李某将老人送往信阳市救助站。李某驾车往救助站行至羊山新区附近一山坡时,老人忽然不停地向着山坡挥舞双手。李某误认为老人此动作是在示意此地方系其住处,遂将老人送至山坡边的街道上,让老人自行回家,然后独自驾车返回派出所。并向副所长江某说明自己已将老人送回家,江某亦未详细落实具体救助情况。两天后的清晨,该派出所的电话铃声再次响了起来,民警李某
    2023-06-07
    190人看过
  • 强奸智障女七旬老汉获刑八年
    假借介绍婚姻为名,多次到同村呆傻女子曹某某家与其发生性关系,致使曹某某怀孕。近日,密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77岁的尹某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出生于1933年的尹某于2007年4月至6月间,多次假借要为同村智力有问题的曹某某做媒找婆家为由,来到曹某某家,趁其母呆傻、其父不在家之机,多次与曹某某(女,1990年8月22日出生)发生性关系,致使曹某某怀孕。其父报警后,尹某被传唤到案。经鉴定,曹某某属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某无视国家法律,与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来源:京报网-北京晚报
    2023-06-11
    469人看过
  • 无收入的受害人能获得误工赔偿吗?
    没有收入的受害人,也能获得误工损失赔偿根据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条规定,下岗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和不能举证证明其收入以及不能证明其从事的具体行业的人员,可以参照目前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误工费用。已经退休的人员有没有误工损失赔偿呢?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退休以后在家颐养天年的人,没有误工损失的赔偿。如果退休以后又获得聘用上岗,有固定合法的工作和收入的,这部分的损失是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并获得赔偿的。法医给了一定的误工期,但单位因工伤或其他原因未扣发工资,还能要求肇事人赔偿吗?不能。依据是损失实现赔偿原则,既然没有损失,就不能要求赔偿。误工期是否与定残日有关?确实存在一定的关系。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据此,受害人伤残鉴定的定残日与持续误工
    2023-06-05
    398人看过
  • 如何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
    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误工天数)和收入状况(受害人工资)确定。误工费=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天数。(1)受害人工资分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形分别确定:A.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有纳税凭证、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的合法证明;B.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①受害人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②受害人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应指受诉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或者相近行业(应以产业分类标准、同一行业社会评价标准判断)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误工时间:A.受害人非持续性误工的: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证明内容为在多长时间内
    2023-04-26
    173人看过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第六章损害赔偿第三十五条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三十六条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第三十
    2023-03-03
    410人看过
  • 七旬老人上班遇害老板拒绝因工死亡赔偿
    重庆万州区一名78岁老人上班时遇害,该区劳动保障局先认定其为因工死亡,继而认为其不是合法劳动者否认是工伤。昨天,将该局告上法庭的老人的子女称,他们正等待法院的判决书。遇害老人名叫邓学善,2002年,他在万州电报路一手机店找了份值夜班的工作。同年底,老人被闯入店内的抢劫者杀害,时年78岁。邓的子女认为手机店应按因工死亡赔偿,而手机店主认为邓的要求不合理,双方为此争论不休。今年1月,邓的子女向万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该局作出了《工伤认定书》,认定邓是因工死亡。手机店老板冯某不服,向该局提出复议申请。该局复议后认为,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文件规定,劳动者必须是在劳动年龄范围内具有一定智力和体力的人。我国现阶段劳动年龄为:男性16——60岁,邓在手机店值班遇害时超过60岁,因而不再是合法的劳动者,他与手机店的劳动关系不成立,不能认定为工伤,因而不是工伤死亡,于是撤消了先前作出的《工伤
    2023-04-22
    500人看过
  • 洛阳人身损害律师遭受人身损害后,该怎么办?谁应该赔偿?
    一、遭受人身损害后如何保存证据?1、首先要及时报案,以便受理机关可以及时地搜集和保存侵权及损害事实发生的相关证据。2、遭受人身侵权时现场有目击证人的,应当及时询问并记下目击者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3、因道路缺陷或施工障碍等遭受损害的,及时拍下现场照片或委托公证机关对现场进行公证。二、伤员治疗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1、人身损害发生后,情况紧急的先选择就近的医院。治疗中需转院的,由原入住医院出具转院手续,最好是转到治疗所受伤情方面比较专业的医院。2、伤者出院后需复查的,应尽量到原医疗机构复查;不便到原医疗机构复查的,可以到就近的县级以上正规医疗机构检查。三、谁应当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侵权人应当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些情况下会发生责任转移,常见的情形有:1、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2、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有重
    2023-04-11
    319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误工费
    词条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是由肇事方承担。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 更多>

    #误工费
    相关咨询
    • 七旬老汉受伤误工费赔偿是否合理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3
      七旬老汉在遭受损害之后应获得误工费赔偿,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
    • 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能否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0
      可以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 雇员遭受人身损害的索赔,帮工人遭受人身损害的索赔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雇员遭受人身损害的索赔(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
    • 交通事故后受害人遭受伤害的,如何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4
      当事人应当依法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
    • 受伤误工费怎么认定?7旬的老汉该赔偿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1
      七旬老汉在遭受损害之后应获得误工费赔偿,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