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的执行规定包括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22:01:47 116 人看过

没收财产的执行规定有:

1、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2、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一、不交法金有什么影响?

不交罚金的后果是,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果罚金交不起是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刑罚执行有哪些机关负责

一,监狱。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二,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三,看守所。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四,派出所。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五,各级人民法院。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

三、有期徒刑是不是包括罚金

有期徒刑不包括罚金,罚金是附加刑。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款;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五十二条罚款金额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确定。第五十三条罚款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不能全额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追回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的情况。因不可抗拒的灾难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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