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房屋在红线范围内该不该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1 09:03:04 207 人看过

房屋是属于一个整体,如果房屋只有一部分在征收范围内的,不能只对在征收范围内的那部分进行拆迁,而是要对整座房屋进行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汽油自焚”对抗强制拆迁该不该

汽油自焚对抗强制拆迁该不该——著名律师杨大飞做客《智慧中国》

12月29日15时,著名律师杨大飞做客西陆网与新浪网一起打造的新锐访谈节目《智慧中国》,《智慧中国》是一档针对时下最热点的问题,邀请最前沿的专家作出最精辟讲解的一档大型访谈栏目。本期节目,《智慧中国》节目主持人石菲与著名律师杨大飞关于前些日子村民自焚对抗强制拆迁做了深入的访谈。

——什么样的拆迁是合法的?什么样的强制拆迁才是合法的?

拆迁的主体,我们首先看一下发条,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这样规定,拆迁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这样所用的词语叫单位,单位的定义很广,我们可以理解为它是一个公司或者政府或者事业单位,而正是因为这个定义的单位两个字造成了对几乎所有人对拆迁人是不了解的,比如说在我所了解的这种拆迁的案件当中,有很多地方的拆迁,它的拆迁是拆迁办公室,或者某某拆迁委员会,这个情况下,这个主体这个单位是什么性质,很难定义。我个人理解,拆迁人分为两块,第一块政府作为拆迁机构,行政机关职能部门应该视为拆迁人,这种为公益做的拆迁我觉得拆迁属于这一类。

另外一类出于商业利益的开发,他作为拆迁人这是另外一类,为什么把他们做分类,作为拆迁人这一块,首先明确它们俩的性质不一样,作为政府行政部门拆迁人是基于公益的目的,这种情况下纯粹公益目的的拆迁和被拆迁人是容易沟通的,而且作为商业开发,开发商作为拆迁人往往是出于自己的利益,往往出现问题都是这种情况下出现问题,对于拆迁人将来在立法规范的时候应该对他进行规范,比如说类似于开发商,他们作为拆迁人必须要求你有多的经营时间,多的从业人员,多少的机械设备,让你拆迁人在广大的这种被拆迁户里,形成一个诚信机构,因为拆迁人应该是一个负责任的诚信主体,他应当对政府负责任,对被拆迁户负责任,这是作为拆迁人的管理,但是在我们拆迁管理条例里,有一个第十条,它规定有一种机构叫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它实际上并不是拆迁的主体一方,它是基于拆迁人的委托代替拆迁人履行他的拆迁职能,这种情况下大部分出现政府作为拆迁人它会出现这种所谓的委托单位,因为政府不可能自己拆房子,也不可能自己做一些其他的这样的建设类的工作,所以这个情况需要委托这样的机构去做这样的事情,但是他并不属于拆迁人的主体,所以对拆迁人我认为,在日后的拆迁立法里面,应当规划两类,第一类政府机构,它将来作为拆迁行为应该是委托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去实施拆迁行为。另外一个作为商业利益一方的主体不管是开发商,还是实际用地的使用权人,总体来说分这么两类,将来立法应该对这进行更加一步明确的解释。

关于违法拆迁的根源,我认为如果用一句话来说,就是政府政绩的需要,我代理过一个案子,一个是潍坊人民政府下属的街道办事处,在他辖区的旧城改造的时候,遇到了我的当事人,因为双方对拆迁始终没有达成协议,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我这边的当事人要求也不过分,就是说你给我适当的照顾,一个公平的补偿而已,但是政府已经做出了相关的补偿的政策,作为政府一方也没有办法针对个案进行改变,给你重新立一个法不可能,这种情况下双方僵持不下,我的当事人非常倔强,没有造成席氏兄弟的后果,他当时也准备了煤气罐放在楼顶上,天天跟公安对着干,后来我们出面跟政府进行接触,政府说实际上作为政府来说我们也有自己的难处,因为旧城改造,本身对政府来说就是一个政治任务,政治任务是什么意思,政府今年领导在这块,告诉你今年这块必须拆迁完毕,如果拆除不完毕,将来对政府的改造对政府的形象是一个非常不好的影响面,正是基于这种政绩的需要,所以才造成被拆迁户和拆迁人之间的矛盾基础,造成这种暴力拆迁的主要原因。

还有另外一个原因,也是我代理的案件,这是安徽省宿松县的开发区管委,进行招商引资,招商引资进来的企业很多企业没有土地,这种情况下,需要把开发区扩大范围,然后把土地重现的包出去,本身按照拆迁管理条例,拆迁人应该是企业,我企业作为拆迁人,我申请这块土地,我自己去拆迁,但是政府因为招商引资,招商引资也属于政府的政绩,我招商引资越多,对我这一届政府的形象非常好,这种侵略下政府出面,把土地政府要求与国家公共利益的目的征下来,但是在后来出现的拆迁许可证事件,上面拆迁许可证的主体确实公司,我们知道签订这种协议必须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达成协议,但是恰恰相反达成协议是政府达成协议,拆迁是公司去拆迁,所以造成很明显,政府在辅助一些其他的商业目的进行拆迁,而实际上这个问题也是造成这种矛盾一个主要原因之一,所以我认为造成这种暴力拆迁无非两个原因,第一是政绩的问题,第二是因为后面这种商业利益的问题。

再补充一点,最后说政绩,为什么说因为政绩影响拆迁的后果,因为中西方的政治体制不一样,在西方的体制用一句比较形象的话,西方人当官眼睛往下看,中国眼睛是往上看,因为他们是民选制,所以他的眼睛必须看选民,选民选你才能坐在这个位置上,这种情况下,上面盯住选民的利益,我们当前的政治体系,它的任免和变动都是上面决定的,他们必须把自己政绩做的非常好,才能改变现状,所以我认为改变需要很多方面,包括政府都要改变。

——强制拆迁的背后隐藏的是什么?

如果要来回答到底隐藏着什么?我们首先要看拆迁的目的,拆迁的目的无非两个目的,第一刑事机关对于旧城改造纯粹为公益目的的建设,比如说我要把过去脏乱差的环境变成写字楼和住宅,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拆迁人他跟被拆迁人是站在同一面上,我把你的旧城改造完毕以后,我的政绩也可以,大家居住环境也好了,这种情况下是一种双赢的,这个目的的情况下进行的拆迁,一般是不会发生类似于这样的暴力事件,真正的暴力事件的问题就是在于这种商业利益的拆迁,比如说现在政府拆除一片地,这个地如果公益目的大家无所谓,但是如果拆除这个地盖写字楼或者搞其他建设的话,这里面政府卖这块地到底收益是多少,现在我们知道看政府的政绩是看GDP,GDP越高就是政绩越高,GDP依靠城市建设,比我把这个地卖出去以后,我收进来的钱,我如果投资高速公路,或者其他技术建设的话,这种大量的本身就提升GDP的升高,出于这个目的所以政府非常关注,而且铤而走险,协助开发商进行拆迁,我觉得这应当是隐藏在拆迁背后的主要的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8: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违法拆迁相关文章
  • 怎么能知道房子在拆迁红线范围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人公告征收方案,征收方案的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当事人可以看到征收方案是否在拆除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部门应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地区、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征收人应合作。调查结果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怎样在法院强制拆迁房子房屋强拆程序是: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
    2023-08-18
    100人看过
  • 因公共利益征收红线范围外部分房屋合法吗
    【裁判要旨】整栋房屋的大部分在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小部分在红线外,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考虑房屋的实用性及社会安全性等因素,将红线范围外的部分房屋一并征收,并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契合社会生活事实,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立法精神。【案情简介】原告杨某部分房屋在某学院取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拆迁范围内,但未能如期拆迁。后政府启动道路建设项目,其部分房屋在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故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征收杨某整栋房屋。杨某不服,在复议决定维持征收决定后诉至法院,以征收决定与拆迁许可证主体和内容冲突以及未提供合理安置补偿方案为主要诉由,请求撤销征收决定。【法院认为】因房屋拆迁许可证已失效,道路建设项目属于新启动项目,征收决定与房屋拆迁许可证两份文件并不存在冲突;因原告部分房屋在道路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征收系出于公共利益需要,且房屋地面高于道路地面10余米,不整体拆除将产生
    2022-04-11
    143人看过
  • 在拆迁的红线范围内,但是政府不拆迁要怎么样办
    一、在拆迁的红线范围内,但是政府不拆迁要怎么样办房屋在拆迁范围内,但政府不征收拆迁的,当事人可以与征收部门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房屋拆迁纠纷要怎么样处理1、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或者是被拆迁人和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那么双方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之后,通常会在30个工作日内,对于补偿方式、金额、搬迁期限等事项做出裁决。如果当事人对于行政裁决不服,那么可以在
    2024-02-02
    217人看过
  • 拆迁红线范围内的权属争议问题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如果对权属有争议的,可以提出争议,然后进行调查。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程序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从维护争议双方共同利益出发,在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过程中,以现行法律法规及《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为依据,严格按照受理、调查、调解、处理等程序,及时化解矛盾,将矛盾解决在基层,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新农村。1、协商。争议双方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事实求是、互谅互让、公正合理、自觉自愿”原则平等协商,解决权属争议。2、调解。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调解。村级组织之间的争议向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调处书面申请;村民个人之间、村民个人与村级组织或单位之间的争
    2023-07-12
    470人看过
  • 不在拆迁红线内的房屋被损坏谁来赔偿
    一、不在拆迁红线内的房屋被损坏谁来赔偿1.拆迁单位负责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同样不能损害群众的利益。2.一般的房屋都是整体设计建造的,其中的承重、耐久都是以整体为基础,一旦对建筑本身造成较大规模的破坏,那么很难保证剩余建筑部分的安全。3.依照拆迁范围实施拆迁确实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法律的作用不是损害公民的利益,法律有实事求是和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如果真的按照红线范围实施拆迁,那么必然会造成房屋质量的损害,很可能成为危房。4.因此在实务中,当红线只纳入一部分房屋时,应当对房屋整体进行拆迁,这不光是对于法律原则的正确理解,也是对于公民利益的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
    2024-01-21
    208人看过
  • 在临时建筑红线范围内,拆迁补偿如何计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房屋改扩建、抢建的,改扩建、抢建的问题不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告。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改变房屋用途,不当增加补偿费;违反规定执行的,不允许赔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中止有关程序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中止期间。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何处理房屋拆迁补偿金偏低的问题。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裁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被拆迁人货币补
    2023-05-31
    462人看过
  • 建筑一部分在拆迁红线中是全部拆迁吗
    是的。房屋一部分在征收范围内的,一部分在外的,在对房屋全部征收,对被征收人进行全部的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一、拆迁时房屋装修费能补偿吗拆迁时房屋装修费一般能补偿,但该补偿是包含在房屋价值的补偿中的。在对房屋价值进行补偿时,评估机构会根据房屋面积、装修情况等合理进行评估,再由征收机关根据评估的结果给予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空心房拆迁无人签字征收单位可以组织拆除吗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不与被征收
    2023-03-21
    323人看过
  • 房屋拆迁红线范围能否抵押,签拆迁协议有哪些
    一、房屋拆迁红线范围能否抵押不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方案公告后,征收部门会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在一年的期限内,房屋是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二、签拆迁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
    2023-04-19
    260人看过
  • 能否在拆迁范围内出租房屋?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不能出租。根据法律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以下活动: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租房。可见,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出租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不能出租,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房屋出租后还能抵押吗实际中,能够拿去抵押的房屋要求不是很多,最必要的是你就是该房子的主人,房产证上写的就是你的名字,如果不止你一个人的话,那在办理抵押的时候就需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就可以成功抵押了。所以,对于正在出租的房屋,因为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房屋所有者,就是真正的房主,那么你就有权按照自己的需要处置自己的房屋。这里面一点都不管租客的事的,租客只是房子里的使用人,而不是真正的所有权人,所以
    2023-07-04
    212人看过
  • 拆迁红线内的房屋能否建成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告。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改变房屋用途,不当增加补偿费;违反规定执行的,不允许赔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中止有关程序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中止期间。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二是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如何处理?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拆迁人群中占很大比例,这些部门的性质决定了他们必须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在实践中,这些部门往往以低价将原居民的房屋拆除,而对被拆迁人的补偿费往往过低,或者违反拆迁安置合同而没有相关的补偿
    2023-05-02
    194人看过
  • 房子不在拆迁红线之内,能不能申请拆迁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房屋不属于征收拆迁范围,当事人可以申请拆迁,但拆迁部门一般不会批准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告。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改变房屋用途,不当增加补偿费;违反规定执行的,不允许赔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中止有关程序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中止期间。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二,房屋拆迁评估过程包括八个阶段。第一个程序是初步谈判和现场调查。例如,有一个拆迁项目需要评估公司来做,或者是招标,或者直接委托评估机构来做。首先要了解概况,包括对现场的初步调查、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第二阶段是签订评估合同,然后制定工作计划。如果评估公
    2023-05-31
    232人看过
  • 拆迁红线穿过我的房屋,只拆一部分这合法吗
    一、拆迁红线穿过我的房屋,只拆一部分这合法吗房屋征收拆迁是整体征收拆迁的,不以只拆除一部分,另一部分不拆除,这样对房屋的质量造成严重影响。所以只拆迁一部分是不合法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二、房屋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4、征收补偿决
    2024-01-22
    163人看过
  • 河道整治拆迁的红线范围
    一、河道整治拆迁的红线范围河道整治拆迁的红线范围需要看具体的拆迁方案如何规定。对河道进行整治的,在多大的范围内的房屋一定要要依据征收拆迁补偿方案而定,在征收方案范围内的房屋都需要拆迁。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证用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
    2023-04-30
    314人看过
  • 红线范围内临时抢建,拆迁补偿怎么算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抢建的,改建、扩建、抢建问题是不进行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房屋拆迁补偿太低怎么办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
    2023-11-21
    357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违法拆迁是指拆迁人违反法定程序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或者在拆迁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给予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等。 具体来说,违法拆迁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范围进行拆迁; 2、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迁,如未告知被拆迁人拆迁... 更多>

    #违法拆迁
    相关咨询
    • 拆迁标准房屋在拆迁红线范围内能否抵押?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16
      不能。《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 在拆迁红线范围内的房屋能否加盖加建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6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可以扩建拆迁房屋。 被拆迁人为了多拿拆迁补偿款,会在拆迁范围确定以后临时加盖房屋。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拆迁范围确定以后是不允许扩建的,而且针对这种加盖的房屋,是不予补偿的。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 拆迁怎样处理房屋被拆迁红线范围内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8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其次,无论是过去的拆迁,还是现在的征收,都有一个划定红线的时间,也就是确认征收范围,范围确定后有很多事情就不能再进行了,否则法律不予认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
    • 红线范围内的住房能不能强制拆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5
      不能强拆。 法律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 怎么判断是否在拆迁红线范围内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15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人会公告征收方案,而征收方案的内容包括征收的范围,当事人可查看征收方案确定是否在拆迁红线范围内。 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