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XX省、XX市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中国药材XX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一、企业职工基本情况
截至2006年12月1日,中国药材XX公司在册职工总人数201人。其中:全民固定工114人(含1985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43人(含1986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44人(其中退休职工38人,离休职工6人)。
(一)XX公司本部171人。其中:全民固定工109人(含1985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28人(含1986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34人(其中退休职工29人,离休职工5人)。
(二)XX库30人。其中:全民固定工5人(含1985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15人(含1986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10人(其中退休职工9人,离休职工1人)。
二、职工身份转变
(一)职工身份转变的目的:通过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在国有体制下形成的劳动关系,取消国有职工身份。改制后到新公司工作的职工,由新公司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形成新型的人事劳动用工机制。
(二)转变对象和范围:中国药材XX公司全体职工。包括在册的在岗人员、待岗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及内退人员等。
(三)新公司全员接收现有在册职工。尊重职工本人去留意向。职工可自愿选择自谋职业或继续到新公司就业。
(四)身份转变程序
1、张榜公布职工工龄及经济补偿测算情况。
2、由职工本人填写《国有职工身份转变申请及去留意向表》。
3、参加改制的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职工国有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取消国有职工身份,原与中国药材XX公司的劳动合同即行解除。
4、职工身份转变后,编制《国有职工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名册》,报中国药材国有企业改制及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五)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确定为新公司成立前一日。
三、经济补偿和职工安置
(一)职工国有身份转变及解除与原企业劳动关系后,依照有关政策和协议予以经济补偿。
职工经济补偿金数额,将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计算。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用工性质,以人事档案资料为依据。工龄截至日期为劳动关系解除之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实际工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定。
(二)在职职工经济补偿
1、全民固定工的补偿标准:按XX市2005年职工平均工资16694元乘以3除以30再乘以实际工作年限,30年封顶。XX库职工按相同标准计算。
2、合同制职工的补偿标准:工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按XX市200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392元标准计算),30年封顶。林州库职工按相同标准计算。
3、1985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集体工按全民固定工的补偿标准执行;1986年后参加工作的集体工,按合同制职工的补偿标准执行。
4、国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及退、转军人按全民固定工的补偿标准执行。
(三)非正常上班职工经济补偿
1、非正常上班职工指待岗、停薪留职等已离开工作岗位的职工(不含内退)。
2、经济补偿标准:
(1)待岗职工同在岗职工一样计发补偿金,30年封顶,林州库职工按相同标准计算。本条款中的待岗职工是指实施公司下发的《关于对在岗人员试行聘用及分流的通知》〈药X司字(2005)第3号〉后确定的待岗职工;
(2)凡已办理过停薪留职手续的职工其停薪留职期间不再给与经济补偿。
3.下列人员不支付经济补偿:
(1)办理调离手续的职工;
(2)在企业挂靠档案不上班的挂名人员。
(四)职工内退条件和待遇
1、原已与公司办理过内退手续的职工,改制后维持其原内退待遇不变。
2、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在企业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的职工,可选择内部退养或领取经济补偿金。选择内部退养者,其内退待遇按本人现工资标准的80%计发,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
3、内退职工待遇改制后由新公司按月发放,并正常缴纳应由企业负担的养老、失业、集团公司,直至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为止。
(五)离退休职工的安置
1、企业改制后,对企业现有的离休职工按XX市有关规定办理医保统筹。但是在未办理医保统筹前,离休职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仍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新公司办理。
2、离退休人员(不含改制后新退休人员)原企业负担的补贴(35.7元/月人)由新公司继续负担。
(六)其它补偿
1、考虑公司长期工资偏低的实际情况,对改制基准日前的在职职工工龄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工龄每满一年发给XXXX.60元,30年封顶。此外,对改制基准日前的在职职工本企业工龄再给予每满一年XXXX元的补偿。
2、企业改制前拖欠职工的养老金、医保金、医疗、住房公积金、工资等,经审计评估确认的,在本方案经职代会通过并且企业改制方案经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批准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清偿。
3、职工房改住房发证后,按国家规定的房改政策,核实后予以退发多集资的房款差额。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不同意签订《国有职工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职工,可暂时保留国有职工身份不变,并可根据需要在中国药材集团内重新安排工作。
(二)对拖欠公司各种款项(包括各种借款、业务往来欠款、各项保险费、管理费、应补交的职工建房集资款等)及物品的职工,在身份转变前予以清收。到时不偿还者,按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并直接以其应得经济补偿金和应付职工内债抵偿,仍有余额的,按照法律程序提起诉讼追回欠款及物品。
(三)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档案转移:与原企业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及职工国有身份转变协议》自谋职业并领取补偿金的职工,其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移交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机构保存,应交纳的各种费用由个人负担。
(四)改制后的新公司与留下来就业的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计算,新公司工作时间重新计算。新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新公司员工依法受到保护和制约,企业和员工共同遵守相关法律,各自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五)新公司须向到新公司就业的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凭证及偿付承诺,以保证职工将来离开新企业或退休时能按时足额拿到经济补偿金。
(六)本方案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药材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二○XX年X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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