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部门:中国证监会发行编号: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部(1998)51号:为规范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股份行为,支持有实力的企业依法收购上市公司股份,为防范和化解相关风险,现就上市公司大股东变更审查工作中应改进和加强的几个事项通知本所:1。在按照《上市规则》第一号特别指引对30%以下股份的转让进行审查时,交易所应当要求受让人详细报告转让后受让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的经营管理情况,并要求受让人在实施计划过程中承担义务和责任。交易所应当对受让人的承诺进行记录,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2、受让人为非国有企业或者非国有控股企业的,应当重点审查股权转让行为、经营重组方案。受让方主营业务范围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不一致,转让后上市公司原主营业务范围将进行调整的,应及时向我部报告情况。3、检查受让人是否有长期持有转让股份的承诺(建设受让人持有股份的期限应在三年以上)。受让人转让后一年内转让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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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大股东变更审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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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上市公司中期报告审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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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上市公司中期报告审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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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审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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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配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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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市值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发行股票的股票总价值,其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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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的规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12对于案件事实复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同一认定事实提交的证据不一致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依照《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行政复议机构采用询问方式进行调查取证的,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由被调查单位和人员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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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11信访人直接向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内单位提出的信访事项,由接收单位自行办理。信访办转交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内单位办理的信访事项,办理期限自被转交单位信访工作机构接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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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办法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11申请人采取传真方式提出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依照《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补充提交申请材料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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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的通知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23对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或市场经营主体的对外服务渠道提出。对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信访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司法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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