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罪与直接负责的法人是否有直接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7:35:33 139 人看过

这要看企业法人是否属于案件的责任人员。如果法人是直接责任人员,则会以环境污染罪追究企业法人的刑事责任;如果不是责任人员,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单位犯污染环境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环境污染罪名

环境污染罪名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等。环境污染是各种污染因素本身及其相互作用的结果,同时,环境污染还受社会评价的影响而具有社会性。其特点可归纳为:

1、公害性,环境污染不受地区,种族,经济条件的影响,一律受害;

2、潜伏性,许多污染不易及时发现,一旦爆发后果严重;

3、长久性,许多污染长期连续不断的影响,危害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并不易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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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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