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6:23:47 156 人看过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的人。在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启动后,由于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两种,所以追加的程序上会有所区别。

一、不是合同当事人能起诉吗

不是合同当事人能否起诉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即第三人认为自己对诉讼的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二、二审可以追加第三人吗,怎么追加

在民事诉讼中二审能追加第三人,但是对于追加第三人是有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追加第三人的这种情况,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可以追加第三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得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否则就剥夺了第三人上诉的权利。也就是在二审中人民法院认为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而不能进行实体诉讼,否则就剥夺了第三人的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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