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买卖合同可以要求赔偿房屋差价。由于卖方违约拒绝履行转让义务,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买方有权终止买卖合同,给买方造成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损失类型包括积极损失和消极损失。房屋买卖合同终止造成的消极损失表现为当事人未能通过履行合同获得的原始利益而获得的利益损失。对于买方来说,房屋买卖合同终止后的可得利益损失是房屋上涨差价的损失,因为如果买方想达到原合同履行后的状态,就必须以当前的市场价格购买房屋。如果双方不能就房屋差价损失金额达成一致,可以根据类似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或通过专业机构评估房屋差价值。一般来说,专业机构的评估价格更客观、更准确。
合同解除后我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合同解除后我可以要求赔偿。《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能否要求对房屋差价进行赔偿解除买卖合同
409人看过
-
可否适用情势变更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318人看过
-
双倍赔偿是否适用于房屋买卖?
147人看过
-
购房合同解除后能不能要求房屋差价赔偿
70人看过
-
能否在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时要求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473人看过
-
经济补偿是否适用于合同期满解除的情况?
140人看过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
解除买卖合同可以要求赔偿房屋差价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5如果是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买方可以要求赔偿房屋差价。 因为卖方原因导致购房合同解除的,买方是可以要求其赔偿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失的,这个损失包括积极损失和消极损失,这个消极损失即可得利益损失,这个可得利益损失就是房屋上涨差价损失。
-
可否适用情势变更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6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房价的跌宕起伏本来是不确定的,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房价上涨或者降低虽然超出了买卖房屋双方的规定,但是在订立房屋买卖时应该有所预料存在这样的风险
-
买卖关于房屋买卖差价赔偿的相关规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3-11-08房屋买卖差价赔偿的认定: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或者由鉴定机构进行损失鉴定,目前,关于房屋差价赔偿暂无法律规定。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同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
-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买方买卖房屋遂遂买方能否解除合同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4一、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解除合同的行使期限是什么?买方没有依照买卖房屋合同的规定
-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适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5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相关内容,请参考下文。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