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欺诈可分为几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8:05:37 377 人看过

国际贸易欺诈通常是指在国际货物贸易、航运、保险和结算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利用国际贸易规则纰漏,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以非法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货物、金钱或船舶的行为。根据进出口业务的主要流程,国际贸易欺诈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国际海运欺诈

(一)伪造提单。提单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支付中都是重要的单证之一,是海事运输中重要物权凭证。因此,一些国外的不法商人伪造提单进行欺诈。

(二)利用非法提单。主要是通过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或保函换取清洁提单进行欺诈。

预借提单是指在海运货物尚未装完或根本未予装船的情况下,应托运人的请求,由承运人提前签发的提单;倒签提单是由于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出口商为了不影响结汇,要求承运人按信用证要求的装船日期签署的提单;托运人交付承运人的货物在主要标志、件数或外表状况存在不良的情况下,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而让承运人出具清洁提单,以便顺利结汇,这便是用保函换取清洁提单。以上三种行为都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合谋欺诈第三者的不法行为。

(三)保险方面的欺诈。主要是船方和托运人(卖方)为了获得高额保险费而蓄意破坏船舶及货物。

对于国际海运欺诈,我外贸企业应在与外商洽谈时多方对船公司的资信状况及实力进行了解或直接要求外方雇佣我方熟悉的信誉良好、实力强大的外运公司承运货物。另外,我方进口货物时最好采用FOB方式,出口货物时采用CIF或CFR方式成交。采用FOB价格进口,我进口方可以自己掌握租船订舱,卖方必须按照我方指示的船舶装船,承运人按照与我方签订的运输合同中的品名、数量、质量、件数、装运期限、装卸港口的规定接受卖方的货物,符合合同要求的,承运人才签发提单。我国出口方应竭力采用CIF或CFR方式出口,安排我方了解的船公司运送货物,从而防范海运诈骗事件的发生。

二、贸易合同主体欺诈

(一)虚构合同主体欺诈

1、一些不法国际商人在订立合同时虚造不存在的公司实体或以无贸易资格者冒充有贸易资格者进行欺诈。这些人所代表的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或者是根本没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的商行。他们编造假的公司名称,制作假的个人名片与我国外贸企业进行洽谈,骗取货物或货款后逃之夭夭;或这些人是仅能提供公司名称、个人名片、联系电话而不具备签署贸易合同资格的中间商。他们多来自于韩国、日本、香港和台湾地区等地,因为熟知中国内地情况,能招揽一些生意而从中牵线挂钩,收取佣金,却不能从事直接的货物买卖。

2、利用独立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地位进行欺诈。这种子公司所属的母公司知名度较高、资本雄厚,而子公司的资本很可能少得可怜,因而打着母公司的招牌招揽大额生意,超过了自己的付款能力,而又是独立注册,具备法人资格,财务上与母公司相对独立。因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风险,我外贸企业损失很大。

(二)变更合同主体欺诈

在国外公司与我国外贸企业签订合同后,在履行过程中外方编造借口称自己无法履约,向我外贸公司提出比原合同更为优惠的履约条件而建议由另一家外国公司代为履约。在此优惠条件的吸引下,我外贸公司对国外代为履约方的资信等情况未做深入的调查了解,在不知其底细的情况下同意由其代为履约很容易上当受骗。

(三)有限责任欺诈

从事国际贸易活动的商业实体多为有限责任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法律特点就是公司以全部注册资本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因而一些国际贸易欺诈者以很低的资本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广泛联系客户,在超出自己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大量下定单,以合法的形式签合同或开出保函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货款,最后即使是法院判令其付款,但按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也只承担少得可怜的注册资本金额,而令供货商损失惨重。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中的合同主体欺诈事件时有发生,其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但我外贸企业只要保持警惕,在签订合同时做到严密、谨慎,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或减少被骗案件的发生。在与国外公司进行贸易洽谈时,我外贸企业可直接要求外商提供关于其资信方面的材料,如法人资格证明、营业证明、注册资本及法人地址等。另外,可通过银行、行业工会、进出口商会、友好公司的海外机构及国外出版的企业黄页等渠道了解调查外商的资信状况及实力。

三、国际贸易结算欺诈

(一)伪造开立信用证。主要是国外买方与一些不知名、信誉差的小银行相勾结向我出口公司开立假的信用证骗取我方发运货物,在其通过开证行取得提单后不付款而逃之夭夭。

(二)含有软条款的信用证。一些进口商往往要求银行在信用证中加列一些出口商不易察觉或较难满足的软条款来增大出口商的风险,从而使自己处于有利地位而要求我出口方对货物降价处理。常见的软条款有以下几种:

1、信用证规定的各种日期较紧。信用证业务中的日期主要包括信用证有效期、货物的最迟装船日期以及出口单据的提示日期三种。如果信用证规定的上述主要日期都比较短,我出口方就很难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发货、交单等行为,从而造成单证不符,影响收汇。

2、信用证对单据要求规定特别严格、繁琐。当进口商收到单据后,则百般挑剔,吹毛求疵,挑出一些无关紧要的瑕疵作为不符点。面对这种情况我出口方满足单证相符的难度就会加大,进而影响安全收汇。

3、信用证规定一份正本海运提单由出口商在发货后直接寄至进口商。这样我出口商就会丧失对货物的控制权,买方可以在不付款赎单的情况下提走货物。

4、信用证规定买方的收货通知作为卖方交单议付的单据之一。买方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使卖方在得不到其收货通知的情况下无法结汇。而后买方就会以其收货通知要求卖方降价处理货物。

5、利用信用证条款加大出口商的出口成本。当信用证规定所有的银行费用均由出口商承担或所有进口国以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出口商承担时,上述条款对出口商是非常不利的。出口商不可能确切了解信用证业务中涉及的银行费用的高低等问题,无形中会加大费用支出,增加出口成本。

(三)开证行审单吹毛求疵,拒付货款,擅自放单。1994年9月12日,我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与香港比德斯企业有限公司就买卖奶花芸豆达成一份成交确认书,同年9月24日,荷兰银行开出以粮油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我粮油公司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前将货物装船并于同年10月10日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将表面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提交议付行。同年10月17日,荷兰银行向议付行提出所谓的不符点拒不付款,并擅自向买方放单。最终我粮油公司将荷兰银行告到法院并胜诉。

(四)电汇、信汇或D/P等结算方式的欺诈。此类结算方式由于费用较低,方便快捷,在出口业务中常被采用。但是此类付款方式完全基于双方的信誉,风险很大。对于电汇和信汇,最大的风险就是卖方将提单等物权凭证交给买方之后,买方提货后拒不付款或买方付款后卖方不发货。对于D/P,买方极有可能要求卖方降价处理货物或要求卖方将D/P改为D/A而进一步欺诈卖方。所以,在进出口业务中,除非有特殊协议或长期的合作关系,以上几类结算方式不宜采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2日 13: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际贸易欺诈相关文章
  • 国际贸易政策分类
    国际贸易政策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对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所实行的政策。国际贸易政策一般可分为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1)自由贸易政策。自由贸易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对国际贸易活动采取不干涉或少干涉的基本立场,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和障碍,取消对本国进出口商的各种特权和优惠,关税税率逐步降低,纳税商品项目减少,税法简化,使商品自由进出,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2)保护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对国际贸易活动采取干预和管制的基本立场,国家采取各种限制进口的措施,以保护本国的工业和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的冲击,并采取各种政策手段,对本国的出口商品给予津贴和优惠,鼓励出口,以刺激本国工业的迅速发展。
    2023-06-05
    349人看过
  • 国际贸易欺诈原因及防范
    1、利益驱动。财迷心窍是贸易欺诈发生的根本原因。正如香港民商法专家杨良宜先生在《提单骗案例释》一文中指出的,想一朝致富,投机和欺诈是门路,精心组织的海事欺诈,往往给骗子们带来了好运气⋯⋯欺诈成功和随之而来的荣华富贵以夏不断进行欺诈的欲望,恶性循环永无止境。接着便是受害者叫苦连天或国际贸易趋干混乱。有人形容提单是一把打开浮动黄金仓库的钥匙,可见伪造提单获利何等丰厚。2、现行国际贸易一贯倒存在漏洞。现行国际贸易惯例中存在的漏洞使得不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例如现行国际贸易中大量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而现行的1993年修订的《R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规定:信用证是纯粹的单据业务,有关各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只要受益人提供了表面上完全符台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有义务付款,而不管单据的真伪:即使该单据系卖方伪造,银行也应该承担对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付款的义务。信用证的这一
    2023-06-06
    174人看过
  • 国际贸易合同主体的欺诈
    1、一些不法国际“商人”在订立合同时虚造不存在的公司实体或以无贸易资格者冒充有贸易资格者进行欺诈。这些人所代表的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或者是根本没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的商行。他们编造假的公司名称,制作假的个人名片与我国外贸企业进行洽谈,骗取货物或货款后逃之夭夭;或这些人是仅能提供公司名称、个人名片、联系电话而不具备签署贸易合同资格的中间商。他们多来自于韩国、日本、香港和台湾地区等地,因为熟知中国内地情况,能招揽一些生意而从中牵线挂钩,收取佣金,却不能从事直接的货物买卖。2、利用独立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地位进行欺诈。这种子公司所属的母公司知名度较高、资本雄厚,而子公司的资本很可能少得可怜,因而打着母公司的招牌招揽大额生意,超过了自己的付款能力,而又是独立注册,具备法人资格,财务上与母公司相对独立。因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风险,我外贸企业损失很大。(二)变更合同主体欺诈在国外
    2023-03-26
    197人看过
  • 国际贸易欺诈发生的原因
    发生国际贸易欺诈的原因众多,归纳起来不外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1、利益驱动。财迷心窍是贸易欺诈发生的根本原因。正如香港民商法专家杨良宜先生在《提单骗案例释》一文中指出的,想一朝致富,投机和欺诈是门路,精心组织的海事欺诈,往往给骗子们带来了好运气⋯⋯欺诈成功和随之而来的荣华富贵以夏不断进行欺诈的欲望,恶性循环永无止境。接着便是受害者叫苦连天或国际贸易趋干混乱。有人形容提单是一把打开浮动黄金仓库的钥匙,可见伪造提单获利何等丰厚。2、现行国际贸易一贯倒存在漏洞。现行国际贸易惯例中存在的漏洞使得不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例如现行国际贸易中大量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而现行的1993年修订的《R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规定:信用证是纯粹的单据业务,有关各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只要受益人提供了表面上完全符台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有义务付款,而不管单据的真伪:即使该单据系卖方伪造,银
    2023-06-06
    480人看过
  • 常见的国际贸易欺诈骗局
    这种骗术一般采取的策略是先以几笔小单赢得出口商的信任,一旦取得信任便立即提出签订大额合同,之后便狠咬一口致人半死,随后开始人间蒸发、渺无音信。还有一种情况是,进口方为了达到减少关税的目的,要求签定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的交易金额低于实际交易金额,用来报关,另外一份合同显示的是真正交易的金额。一、放长线钓大鱼这种骗术一般采取的策略是先以几笔小单赢得出口商的信任,一旦取得信任便立即提出签订大额合同,之后便狠咬一口致人半死,随后开始人间蒸发、渺无音信。有些大骗局甚至能够潜伏1~2年,忍让数十笔小额生意,等到出口商已经完全没有了警惕心理,便实施大额的诈骗计划,这种欺诈的隐蔽性很强、识破骗局的难度比较大,因而危害性也很大。二、内外勾结暗藏杀机在进出口贸易中,大多数外商的资信都很好,但也存在一些不法分子从一开始就居心不良,图谋不轨。他们利用中国中小企业缺少国外销售渠道和信息的劣势,以投资或融资救世主的身份
    2023-06-06
    479人看过
  • 国际贸易诈骗分析
    (案例1)某公司1997年向美国ABC公司出口马桶盖。付款方式为即期L/C;但客户要求寄1/3正本B/L给他以便早日提货销售,并一再声称这是美国商界现行流行做法。因是第一次交易,我方坚持不寄,客户则坚持不寄不成交。最后在客户签定保函保证即使没有收到1/3提单时,也要按时依据L/C要求付款后,签定合同1X20’柜,FOBDALIANUSD10,500。第一次合作很顺利,在我方刚刚寄出B/L,就收到了客户通过银行L/C项下的付款。第二次合同金额增至USD31,500,客户仍坚持带1/3正本B/L。考虑到客户第一单很守信用及时付款的事实我方答应了客户要求。货发出后,就及时将正本B/L寄出并迅速向银行交单议付。十几天后,我方询问客户是否已经付款时,客户答曰:正在办理。二十几天后当我方发现货款仍未到帐又追问客户是否已付款时,客户答曰:因资金紧张,过几天就付款。实际此时客户已凭我们寄去的正本B/L将货
    2023-06-05
    486人看过
换一批
#国际贸易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际贸易欺诈中的海运欺诈主要是以下情形: (一)伪造提单。提单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支付中都是重要的单证之一,是海事运输中重要物权凭证。 (二)利用非法提单。主要是通过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或保函换取清洁提单进行欺诈。(三)保险方面的欺诈。主要是船方... 更多>

    #国际贸易欺诈
    相关咨询
    • 国际贸易合同分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4
      合同以不同的方式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合同制作人分类:卖方制作的,称为“销售合同”;买方制作的,称为“购货合同”。 2、按合同的内容繁简分类:分为销售合同和销售确认书。销售合同内容比较全面,除商品的名称、规格、包装、单价、装运港和目的港、交货期、付款方式、运输标志、商品检验等条件外,还包括有关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销售确认书经过签字后,也具有销售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但它所包括的条款
    • 国际贸易欺诈的流程是什么,国际贸易欺诈的主要流程包括哪几个方面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8
      国际贸易欺诈通常是指在国际货物贸易、航运、保险和结算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利用国际贸易规则纰漏,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以非法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货物、金钱或船舶的行为。 根据进出口业务的主要流程,国际贸易欺诈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际海运欺诈 (一)伪造提单。提单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支付中都是重要的单证之一,是海事运输中重要物权凭证。因此,一些国外的不法商人伪造提单进行欺诈. (二)利
    • 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可分为几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01
      我国的对外贸易管制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对贸易外汇的管制。贸易外汇收支是决定一国国际收支状况的最主要项目,因此对贸易外汇的管制就成为各国外汇管制的重点。 (2)对非贸易外汇的管制。非贸易外汇收支的范围比较广泛,除贸易外汇和输出入国境的国际资本以外的一切外汇收入均属于非贸易外汇收支。其主要包括运输费、保险费、港口使用费、邮电费、佣金、利润、股息、利息、专利费、稿费、旅游费等。 (3)对资本输出入
    • 国际贸易合同欺诈包括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10
      1、国际海运欺诈 (1)伪造提单。提单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支付中都是重要的单证之一,是海事运输中重要物权凭证。因此,一些国外的不法商人伪造提单进行欺诈。 (2)利用非法提单。主要是通过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或保函换取清洁提单进行欺诈。预借提单是指在海运货物尚未装完或根本未予装船的情况下,应托运人的请求,由承运人提前签发的提单;倒签提单是由于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出口商为了不影响结汇,要求
    • 国际贸易合同分类?有哪些种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7
      国际贸易合同是不同国家(地区)的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按照一定交易条件,买卖某种商品所达成的协议。这种协议也称买卖合同。它是根据买卖双方都接受的国际贸易惯例或国家法律的规定而成立的。合同不仅规定买卖的商品,也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以下所称“合同”,指国际贸易合同。合同的结构,一般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合同首部,包括序言、合同名称、编号、缔约日期、缔约地点、缔约双方的名称和地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