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居所指定权监护人有什么权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2 03:58:45 142 人看过

1、人身监护权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4)抚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被监护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如果是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民法典》规定不承担此项赔偿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

2、财产监护权

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含义

1、监护权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2、监护

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一切合法权利,保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3、监护人

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即《儿童权利公约》中所指的儿童(18岁以下的任何人)。监护权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地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

4.义务与权力

监护既是监护人的义务,又是监护人的权利。做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想做到尽职尽责,仅靠爱心是不够的。监护人要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知道怎样去尽一个监护人的职责。同时,监护人也要了解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权利及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做出的一些特殊规定和要求,这样才能有效地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的犯罪,做一名未成年人的合格监护人!

监护人不但要对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起到保护作用,最重要的是要对被监护人的心里起到引导作用,向着积极向上,充满正能量的思想上进行引导,给被监护人灌输不健康的思想,是犯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04: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居所”的问题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如何选择合适的“居所”呢?实践中,有在宾馆或者招待所,也有单独找个地方的,这些很难说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当然,这也会出现二个问题:一是安全问题,二是管理问题。现在是在过渡期,各地并没有专门的指定居所,即由检察机关专用或保证检察机关使用的监视居住指定居所,并配备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设备,以保证依法使用该强制措施的需要。指定监视居住居所的条件,应当包括“便于监视管理”、“符合办案安全要求,防止办案安全事故”、“具备正常的休息和生活条件”等方面,但如何与专门的办案场进行区别,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来界定。本人在江苏检察机关工作,在实践中,只要休息的地方与专门的讯问室分开,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休息权,那个专门睡觉休息的地方就是指定居所,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5年吗(一)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二)在监
    2023-08-06
    166人看过
  • 监视居住应指定的居所规定是什么?
    一、监视居住应指定的居所规定是什么?监视居住应指定的居所规定是由当地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员来进行安排,是当犯罪嫌疑人符合我们国家刑诉法72条规定的患有严重疾病,导致自己的生活不能够自己解决的时候,就可以来进行监视居住的申请,是由当地公安机关来进行办理的。刑法1、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2、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
    2023-04-28
    273人看过
  • 指定监护人时,监护人住所地的相关规定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指定监护人是指什么1、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指定监护人是指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2、法律依据:《民法典
    2023-07-08
    223人看过
  • 监视居住指定居所怎么办理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这项措施对侦查机关非常有利。在新《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过程中,公检机关与律协两方势力进行了多轮博弈、厮杀,在侦查机关的据理力争和坚持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诞生了。一、监视居住后一般会怎么判刑监视居住后一般会怎么判,还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证据充分会根据罪行判刑。但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对于“监视居住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以什么时候为准”这个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院、检察院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起止时间的确定方法与刑事拘留、逮捕的确定方法一致,以宣布之日开始计算,而公安机关则是以宣布的次日开始计算。但是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有作出明确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23-04-11
    123人看过
  • 监护人指谁?都有什么权利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1)法定监护人,(2)指定监护人,(3)遗嘱监护人,(4)委托监护人。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监护职责相适应,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一、详细介绍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
    2023-02-16
    430人看过
  • 指定监视居住不得是什么场所
    一、指定监视居住不得是什么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七十六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二、解除监视居住的情形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
    2023-04-28
    271人看过
  • 指定住所监视居住的前提
    指定住所监视居住的条件:一、适用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第二,监视居住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即符合逮捕条件,具备5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由此,监视居住替代逮捕措施的主要依据有三个方面:一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的因素,实行羁押违背人道主义原则;二是基于案件的特殊性,采取监视居住有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三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为了避免超期羁押,实行监视
    2023-03-16
    441人看过
  • 社区有权指定监护人吗
    社区有权指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
    2023-04-26
    440人看过
  • 居住权和所有权冲突如何保护所有权
    居住权,是指居住人对他人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关系到权利人的生存利益,是人权中核心权利,所有权是一种财产权,当这两种权利的救济相冲突时,根据人权的基本理论,生存权优于所有权的保护。一、房产证上加居住权是什么意思是指该房屋他人享有占有的权利。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二、抚养权和居住权有什么区别二者的区别如下:居住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是概念完全不一样,居住权是指他人对所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有占有并且使用的权利,居住权是属于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而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这两种不同的权利在现
    2023-06-20
    376人看过
  • 监护人与居住权人谁优先
    一、监护人与居住权人谁优先关于居住权与所有权之间的优先性问题,实际上并没有严格的规定。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中,每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都拥有相应的物权,此项权利涵盖了对某物品的所有掌控和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力,主要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个类别。根据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可知,居住权属于房屋所有者所创设的一种特殊运用物权,而这种权利与所有权并不属于同一范畴的物权类型,因此两者也无法分出优先级的高低,两者之间并不存有相互矛盾或冲突之处,居住权的享有者在行使其权力时,也必须遵循不得侵害所有权人利益的原则。具体内容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采用的相关条款,第114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依照法律法规享有所属物权;其中第240条明确指出,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人对于自身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全然权利。再如,第241条规定,所有权人
    2024-03-20
    302人看过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久?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第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前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条件欠缺,没有固定的住处,使得客观上不能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一种补充办法;后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客观上可以执行监视居住,但是,涉及到三种性质严重的案件,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顺利开展侦查活动的必要办法。正是存在归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客观原因与侧重于追求侦查活动效率的主观目的之根本区别,对后者设定了更加严格的适用程序,即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防止以有利于开展侦查活动为名
    2023-05-06
    320人看过
  • 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指什么
    监护人无监护能力一般是指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不能担任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则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应当按照顺序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具体指哪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具体哪些人如下:1.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2023-08-01
    250人看过
  • 监视居住没有固定居所可以指定吗?
    一、监视居住没有固定居所可以指定吗?监视居住没有固定居所可以指定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査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
    2022-10-07
    113人看过
  • 邻居投票指定女孩监护权
    昨日上午9时,来自小丽奶奶刘某居住的智慧城社区及小丽姥姥黄某居住的铁西八家子银行社区的居民代表及社区干部共11人,齐聚高新区汪峪街道办事处智慧城社区,对小丽的监护权归属进行听证。听证会由汪峪街道司法所和智慧城社区主持。按规定,争议的监护人双方要到场,但昨日只有小丽的奶奶刘某到场。据社区居委会调查,9岁的小丽现上小学二年级,其父母于2003年离婚后,由其父监护。今年10月中上旬,小丽的父亲突然病逝,其母亲在戒毒所戒毒,明年1月才能回家。据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波介绍,按照《民法典》相关法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可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公诉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小丽的母亲正在戒毒,没有监护能力,目前小丽的监护权可在其奶奶和姥姥之间指定。听证会先由
    2023-06-04
    28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公安局有权给指定所监视居住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1
      指定监视居住严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
    • 指定所监视居住有没有什么不好?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04
      指定监视居住严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居所”的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14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如何选择合适的“居所”呢?实践中,有在宾馆或者招待所,也有单独找个地方的,这些很难说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当然,这也会出现二个问题:一是安全问题,二是管理问题。现在是在过渡期,各地并没有专门的指定居所,即由检察机关专用或保证检察机关使用的监视居住指定居所,并配备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设备,以保证依法使用该强制措施的需要
    • 指定处所监视居住怎么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是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4
      一、适用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 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第二,监视居住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即符合逮捕条件,具备5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及羁押有什么区别?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22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