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注册资金要求有:
1、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少于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2、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少于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3、一千万美元以上至三千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少于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
4、三千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不少于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
西安民企引资受骗外资公司注册资金1美元
一家民营企业在进行项目建设时,由于资金不足引进一家号称资产过亿港元的外商。想不到的是,这家外商拥有的不过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1美元公司。
招商引来1美元公司亿元假外资骗局
陕西西安被誉为西部大开发的桥头堡,近年来,随着西安市政府在对外招商引资过程中的一系列大手笔,相继有数家外资企业落户西安,这其中,世界500强企业中就有480余家。据西安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西安市招商局)的统计显示,从1983年西安设立外资金花饭店开始,到2002年,西安实际引进外资达到2.03亿美元,而2006年实际外资达8.25亿美元,比2002年增长四倍。
然而,就在这样的大好形势下,西安一家名为陕西海华冶化有限公司(下称海华公司)的民营企业却因为在引进外资时考察不周而身陷被动,如今背负巨额债务,举步维艰。
盲目招商酿引资苦果
海华公司是一家以能源建设为主的民营企业,2000年该公司取得西安市天然气加气母站项目,在西安市高新区等相关部门备案后,与香港
达兴集团合作成立了西安倡笙天然气有限公司(下称倡笙公司)来经营这一项目。但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了合作企业中的外资方可以无注入资金的时间限制,从2000年底至2002年,倡笙公司的中方代表(海华公司)便开始了自主筹资、寻找项目场地以及项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的审批程序。
因为这个时候,倡笙公司的法人还是我们自己,所以并不担心香港达兴集团的资金到位期限。海华公司现任负责人刘某侠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但随着项目的一步步深入,我们开始出现无钱可投的局面。刘某侠说,他们随后要求香港达兴集团要么尽快投资,要么退出合作公司。
2002年底,经过双方协商,香港达兴集团退出了合作公司。
截止目前,海华公司已经给倡笙公司的前期投入达到了500余万元。刘某侠说。
香港达兴集团的退出从某些方面来说,给我们解除了一层束缚,使得整个项目完全成了我们自己的。但紧接着又面临着后续资金的跟进难题,钱从哪里来呢海华公司外联部负责人白某浩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当初决定引进外资,也是公司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几经商议,才做出的一个战略选择。白浩介绍说。
2003年7月,海华公司在东南某市的一次招商会上,认识了卡门国际公司全权业务代表吴某滨。
2003年9月,自称美籍华人的吴某滨来到西安,表示其所在的卡门国际公司准备投资倡笙公司项目,并出示了中国银行(香港)尖沙咀东海商业中心分行致西安市政府的012-******号《银行资信证明》,证明卡门国际公司有1亿港元资产。随后,双方开始合作,根据双方的出资协议,决定由卡门国际公司投入现金275万美元,海华公司出资165万美元(其中前期投入200万人民币)、以无形资产折合60万美元成立中外合资倡笙天然气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海华公司向西安市高新区管委会提出变更倡笙公司股东的申请:将倡笙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卡门国际公司为大股东;将原中方董事长温某云,变更为吴某滨。西安市高新区管委会对此做出同意批复,并明确规定了外资到位期限为2004年1月31日前。
在明确了资金到位期限后,我们感觉公司的发展资金有了保证,遂根据西安市发改委[2003]263号文件关于对倡笙加气母子站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斥资800万人民币开始购置设备以及建设母站和其中两个子站。
据刘某侠介绍,依据出资协议的时间期限,考虑到吴某滨的资金会很快到账,花出去的800万里的大部分资金都用在了购置设备的订金和子站建设的地皮购置上。但后来,由于吴某滨的资金迟迟不到,设备供货商和地皮拥有人以超过合同期限,资金不到位为由,拒绝供货和开展项目再建设。刘某侠说,他们于2004年初被迫终止上述两项运作,并支付了高额违约金,最终将在建设中的两个加气子站也相继拆除。
我们投入的800万就这样折腾殆尽。而在这个工程中,吴某滨本人并无任何损失,且多以我在国外办事为由拒绝露面。刘某侠说。
800万损失后,吴某滨回到西安,并出示了某证券公司的一个评估报告,要我们中方代表签字。刘某侠介绍说,吴某滨解释所谓的请证券公司包装这一项目,准备到香港上市套取股市资金是给予项目当时发展急需资金的现状考虑的。但当时中方代表温某云认为项目刚刚起步不具备上市条件,否决了这一圈钱意图。
此事不成后,吴某滨又不见了踪影,而且对中方打入资金的要求一直推脱到2005年,这引起了海华公司的怀疑。2005年7月6日,海华公司致函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请求后者致函询问中国银行(香港)尖沙咀东海商业中心分行致西安市政府的012-******号《银行资信证明》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
2005年7月14日,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致函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国际结算部,称012-*******号《银行资信证明》并非我行开出。并在落款位置注有中国银行(香港)原尖沙咀东海商业中心分行已于2003年10月20日撤并入尖沙咀东分行。但吴某滨提供给海华公司的银行资信证明上,所注明的开出时间却是2003年10月31日,海华公司由此认定吴某滨所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是虚假的,随后展开进一步调查。
2006年3月,在香港黄林梁郭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卡门国际公司唯一董事股份转让材料上,海华公司发现所谓的卡门国际公司竟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1人1股的1美元公司。
记者了解到,由于引资失败,海华公司随后被迫自筹资金进行项目建设,不但延误了工期,而且背负了巨额债务,公司的发展战略也因此受到了影响。
不过在采访中,刘某侠也向记者表明,当初由于急于引进外资开展项目,在与吴某滨的先期合作中,他们公司并未认真核实和考察吴某滨的相关情况。现在想起来很是后悔。
在目前的情形下,倡笙公司的一半股份都在吴某滨手上,而且法人代表也是吴某滨,要很快开始当年的项目,并非我们一方能完全解决其中的很多手续问题。刘某侠介绍说,吴某滨从2006年7月现身西安后,就再也没有出现过,公司里现在的很多事务都由她自己在料理。但还是希望吴某滨快点出现,项目不能再拖下去了,很多债主都找上门来了。
另据记者了解,由于海华公司目前的状况,他们多次在寻求政府相关部门解决未果后,以不作为将西安市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诉至人民法院。
企业诉政府不作为被驳回
《中国经济周刊》在采访中了解到,海华公司目前已经通过自筹资金将加气母站项目建立起来,相关的设备已经完全具备了运营的条件,但目前面临的困难是:公司的法人依然是吴某滨,最关键的是和陕西省天然气公司的碰口输气手续没有办法办理。
刘某侠表示,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是和吴某滨自行协商,让其退出;二是请求西安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目前情况判处吴某滨退出。但目前的情况是,从2006年5月西安市公安局开出的吴某滨伪造出资证明的立案决定书至今,事情都没有解决。另外,海华公司所诉西安市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不作为,也均被两次审判驳回。
刘某侠认为,虽然我国在招引外资方面有很多的法律法规,但她所面临的却是一个新的问题。
此外,西安市招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陆某晴表示,对外资的引进,我们有详细的措施和相关培训。这些措施包含如何监管、审核外资投资人、投资公司,还包含如何保护本土内资企业。相关的培训我们更是年年搞、时时讲。
而针对卡门国际公司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1美元公司,西安市招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1美元注册公司符合很多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但并非限制了该公司以后的项目或对外投资。1美元可以注册公司,在这样一个公司下,也可以进行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的投资。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王毅指出,随着中国入世,进出口贸易的日渐繁盛也势必会带来诸多的矛盾,海华事件只是中国目前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现象。
如何抵挡假外资
海华公司认为,高新区管委会当初未能详细核实吴某滨的银行资信证明和实际注册资本金,以不作为将西安市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诉至法院。但记者从高新区管委会投资服务局顾某颖副局长处了解到的情况则是,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人出具了银行资信证明等相关材料后,一般程序下,没有再对其注册资本金审核的程序。所以海华公司一审、二审均被驳回。
一直关注此事件发展的西安市十佳仲裁员、高级经济师刘某兴说:海华事件从目前发展的态势看,还未被司法认定。其中涉及的中方负责人所诉的外资投资人吴某滨出具假银行资信证明以及伪造假文件等都还没有一个最终的说法。在这样的前提下,建议海华公司可以寻求工商等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解决。
西安市招商局副局长李某军认为,海华公司遇人不淑,酿造苦果,是西安市引进外资的反面教材。
相关专家介绍说,近年来,大量外国投资者涌入中国,一些不法之徒利用中国许多地区和企业急于招商的心理,打着投资的幌子进行诈骗活动,使得受害范围开始向处于招商引资热潮的中西部地区扩展。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个别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招商心切,但视野有限;二是一些企业自身法律意识不强,风险观念淡薄。
业内人士建议,企业应慎待外资,各级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多管齐下,努力做到在审批层面就发现并卡住类似的假外资,使不法者的非法行为从一开始就胎死腹中。
招商引资相关程序
内资企业招商引资,首先要到发改委进行产业政策和经济规划方面的把关审批;然后到商务部门针对共同成立的新的公司法人,进行合同和章程方面的把关审批;再到工商部门进行新公司的登记和注册工作、到外汇管理部门建立外汇账户;另外还要到税务、卫生、消防、公安等部门进行相关的把关审批工作。
倡笙公司加气母站介绍
倡笙公司加气母站至今已由海华公司投资了2800万人民币,设计能力为20万方每天,年供气量为7200万方,年销售额可达14040万元,年利税约为2100万元,项目运转后可满足西安市出租车用气量的一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为了明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与生产经营的规模、范围相适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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