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企业应怎样签发仓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0:21:29 151 人看过

仓储企业与货主签订合同,并根据货主的存货明细签发仓单。

相关法律知识

在仓储合同中,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未经核准登记而擅自从事仓储业务的,属超越其经营范围的经济活动。因此,存货人在寻找仓储合同的对方及订立合同时,应首先查明对方是否具有从事仓储的资格,并且是否在其营业执照上写明。凡是营业执照上没有仓储业务的,存货人不可与之订立仓储合同。

对方的现有的、实际的经营状况也是签约前审查的重要内容。经济生活中存在大量的虽有主体资格但经营状况不佳有不能履行合同之虞的企业或单位。为减少或杜绝被诈欺的可能性,签约时应通过信函、电报、电话或直接派人到对方单位进行资信调查,或借助于当地工商机关、公安机关、该企业的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了解其信用及履行能力。在对对方资信情况了解确切后,才决定是否签约。

仓储合同的标的物应是合法的。标的物违法将导致仓储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地知晓存货人所存放的是什么物品,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违法物品。凡是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以及未经正式批准而被存货人占有的限制流通物,保管人不得为其提供仓储场所。这要求保管人加强对入库仓储物品的验收工作。

在与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仓储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注意审查对方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

(1)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授权权限、期间,并由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

(2)代理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代订仓储合同,凡是超越代理权限而订立合同的,将因无权代理而导致合同无效。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仓储合同。凡对方是无权代理的,不可与之订立仓储合同。

签订合同时应尽力周详、完备,审查合同书中有无错误及不明确之处。双方在签约时,一定要对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全面协商,达成一致。与仓储有关的仓储物检验、包装、保险、运输等事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或另定合同。在签约完毕后,双方一定要仔细审阅合同语言是否明确,有无可能产生歧义;有无误写,主要条款是否都写进了合同。以防止日后引起纠纷或上当受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3: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无效相关文章
  • 仓储物流-仓储的内涵
    法律综合知识
    现代“仓储”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仓库”、“仓库管理”,而是在经济全球化与供应链一体化背景下的仓储,是现代物流系统中的仓储,它表示一项活动或一个过程,在英文中对应的词是“warehosing”,是以满足供应链上下游的需求为目的,在特定的有形或无形的场所、运用现代技术对物品的进出、库存、分拣、包装、配送及其信息进行有效的计划、执行和控制的物流活动。从这个概念可以看出,仓储有以下五个基本内涵:1、仓储首先是一项物流活动,或者说物流活动是仓储的本质属性。仓储不是生产、不是交易,而是为生产与交易服务的物流活动中的一项。这表明仓储只是物流活动之一,物流还有其它活动,仓储应该融于整个物流系统之中,应该与其它物流活动相联系、相配合。这一点与过去的“仓库管理”是有重大区别的。2、仓储活动、或者说仓储的基本功能包括了物品的进出、库存、分拣、包装、配送及其信息处理等六个方面,其中,物品的出入库与在库管理可以说是仓
    2023-06-05
    52人看过
  • 生产企业是否能签订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法律咨询:生产企业可以签订仓储合同吗?律师解答:不可以,在仓储合同中,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未经核准登记而擅自从事仓储业务的,属超越其经营范围的经济活动,依法应确定为无效。相关法律知识: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如前所述,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特殊特征:(l)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
    2023-06-14
    427人看过
  • 仓储期间仓储物发生问题如何处理
    仓储期间仓储物发生问题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二条规定,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第九百一十七条规定,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仓储保管合同有哪些基本要求仓储合同的基本要求:在签订仓储保管合同时,必须选择保管条件优良、保管水平高、信守合同、收费合理的保管方,特别是根据仓储货物本身的质量、动技术要求进行选择。签订仓储合同的核心要求是安全、安全、保质、保量地储存货物。因此,签订合同时,要重点抓好货物入库、验收、出库、验收两个环节,明确验收方法、标准和交接程序条款。保管方代理运输的条款应明确规定保管方
    2023-03-30
    84人看过
  • 仓储合同对仓储物的要求
    1、仓储物是否违法标的物违法将导致仓储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地知晓存货人所存放的是什么物品,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违法物品。2、合同中应注明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方面。(1)由于仓储合同的标的物是委托储存保管的货物,对于存货人来说,无论其为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均具有特定的用途,保管人不但应妥善保管,以免发生损毁,而且在保管期满后应当按约定将原物及其孳息交还存货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因此,必须在合同中对货物的品种或品名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2)货物的数量依据保管人的存储能力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应以法定计量单位计算;货物的质量应使用国家或者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标明,如货物有保质期的,也应一并说明;货物的包装由存货人负责,有国家或者专业包装标准的,执行规定标准,没有有关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一、留置担保主要适用于什么
    2023-03-05
    312人看过
  • 仓储规划是怎样的
    一、物资保管场所的分配1、物资保管区的划分必须做到保管任务与仓库设施统一,同时这种划分又是动态的。2、库房、物料棚和货场的选择3、楼库各层的使用分配4、确定存入同一库房的物资品种二、保管场所的布置保管场所的平面布置,是指在库房使用面积内,对各布局要素的统一安排。所考虑的要素包括:通道、收发货区、墙间距和垛间距的宽度(一般为0.5m)。1、分区分类保管:按理化性质对货物进行分区分类保管按使用方向或按货主对货物进行分区分类保管分区分类保管的原则:货物性质互有影响和相互抵触的不能同库保存;货物保管要求温湿度条件不同的不能存放在一起;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必须分开保管;作业手段不同的也不宜存在一起。2、分区定置、系列存放分区定置:按照货物自身理化性质与储存要求,根据分库、分区、分类的原则,将货物固定区域与位置存放;系列存放:在定置区域内,依货物材质和型号规格等系列,按一定顺序依次存放。3、货位存货方式
    2023-04-12
    160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仓单是有价证券吗
    仓单在经过存货人的背书及保管人的签署后可转让于任何人,任何持有仓单的人都可以向保管人请求给付仓储物。可以说,仓单是一种有价证券。作为有价证券的仓单,本身又具有一些其他的性质:(1)仓单要记载一定的事项,是一种要式证券;(2)仓单属于文义证券,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仓单记载的事项决定;(3)仓单是自付证券,由保管人自己签发、自己给付;(4)仓单是一种物权证券或处分证券,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仓单转移就同时发生仓储物的转移;(5)仓单是不要因证券,与提单一样,具有流通性,在已背书时并履行相应手续后就可转让。
    2023-04-26
    257人看过
  • 仓储合同与仓单的区别有什么
    仓储合同与仓单的区别如下:仓储合同是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书,而仓单是象征仓储物品的物权凭证。前者在正常履行时用不上,后者则必须在提货时使用,否则保管人不会交还被保管物。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如前所述,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一)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二)当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时,存货人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三)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地知晓存货人所存放的是什么物品,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违法物品;(四)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仓储物在储存期间和运输过程中的
    2023-03-14
    264人看过
  • 仓储合同如何约定仓储物?
    1、由于仓储合同的标的物是委托储存保管的货物,对于存货人来说,无论其为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均具有特定的用途,保管人不但应妥善保管,以免发生损毁,而且在保管期满后应当按约定将原物及其孳息交还存货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因此,必须在合同中对货物的品种或品名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2、货物的数量依据保管人的存储能力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应以法定计量单位计算;货物的质量应使用国家或者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标明,如货物有保质期的,也应一并说明;货物的包装由存货人负责,有国家或者专业包装标准的,执行规定标准,没有有关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一方面具有保管合同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呢仓储合同又具有自己的特殊特征。仓储合同最重要的就是仓储物。当事人应当知道仓储合同如何约定仓储物以及如何验收仓储合同仓储物。而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之间,其实也有一些不一样的地方,这
    2023-03-08
    366人看过
  • 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应注意什么,仓储合同何时成立?
    一、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应注意什么仓储保管业务是当代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企业要充分发挥这种法律形式的作用,只有不断地健全其合同,才能提高自己合同行为的质量。为此企业要注意以下几点:1、仔细签订合同,及时补救。企业在合同上填写货物的名称、数量、质量时要准确、清楚,不要产生歧义。合同中要明确货物的保管要求和保管条件,注明货物的合理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货物的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也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2、利用担保增强合同的安全性。企业可利用法律作关于保障合同债的安全性的规定,如保证、抵押等。合同管理制度中的公证、鉴证等,都可以用来强化合同的安全性。3、明确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在货物保管条款中规定清楚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义务,不要含糊不清,并且规定双方当事人违反仓储合同义务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是任何一个经济合同中部必须明确规定的主要条款:它既有利于敦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又能在违约
    2023-02-18
    114人看过
  • 仓单持有人何时可以提取仓储物
    1、仓单持有人应当在储存期间届满时提取仓储物;2、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的,应当支付超期保管的仓储费;3、对超过储存期间的仓储物,虽经保管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仍无法避免仓储物出现损坏、变质等现象的,其损失由仓单持有人承担;4、仓单持有人提前提取仓储物的,不减收仓储费;5、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应当凭仓单,并缴回仓单。一、逾期提取仓储物该如何处理当事人约定储存期间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在储存期间届满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并按约定支付仓储费。提前提取仓储物的,不减收仓储费;逾期提取仓储物的,加收仓储费。储存期间届满,如果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保管人可以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此期限内提取,逾期仍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将仓储物提存。案例参考:电动自行车厂与某储运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合同约定:仓储公司为电动自行车厂保管一批电动自行车,期
    2023-02-27
    84人看过
  • 仓储保管合同中的仓单如何制作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四)储存场所;(五)储存期间;(六)仓储费;(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一、保管人验收应当注意什么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人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保管人在接受存货人交付的货物入库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验收的项目有: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情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状况。验收包括实物验查和样本验查。仓储物有包装的,验收时以外包装或者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者货物上没有标记的
    2023-06-27
    95人看过
  • 出质人以仓单和仓储物设立担保怎样确定清偿顺序
    一、出质人以仓单和仓储物设立担保怎样确定清偿顺序1、出质人既以仓单出质,又以仓储物设立担保,按照公示的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难以确定先后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十九条二、仓单质押的详细流程是怎样的1、仓储公司和货主(借款人)签订仓储保管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护要求。货主将货物送往指定仓库,仓库经审核确认接收后,开具仓单;2、货主以仓库开具的仓单为凭证,向典当行申请贷款,典当行以减少风险为前提对仓单进行审核;3、货主、典当行和仓储公司三方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货主将仓单出质背书登记交典当行;4、仓储公司同典当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典当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履行的责任;5、仓单审核通过,在协议、手续齐备的基础上,典当行向货主按货物价值的约定比例发放贷款;6、货物质押期间,由仓储公司按仓储保管协
    2023-06-17
    407人看过
  • 仓储合同中如何认定仓单的法律性质?
    仓单在经过存货人的背书及保管人的签署后可转让于任何人,任何持有仓单的人都可以向保管人请求给付仓储物。可以说,仓单是一种有价证券。实际上,作为有价证券的仓单,本身又具有一些其他的性质:(1)仓单要记载一定的事项,是一种要式证券;(2)仓单属于文义证券,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仓单记载的事项决定;(3)仓单是自付证券,由保管人自己签发、自己给付;(4)仓单是一种物权证券或处分证券,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仓单转移就同时发生仓储物的转移;(5)仓单是不要因证券,与提单一样,具有流通性,在已背书时并履行相应手续后就可转让。
    2023-06-09
    74人看过
  • 仓单持有人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的权利
    在仓储合同中,尽管保管人占有仓储物,但仓储物的所有权人是仓单持有人。为了维护仓单持有人在其所有的仓储物上的权益,促使保管人妥善保管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有进行检查和提取样品之活动的权利,保管人相对也有允许仓单持有人进行检查和提取样品活动的义务。(1)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凭借已经实施的存货行为或者仓单持有这一事实即可请求保管人交付仓储物,并且可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转移其对仓储物的权利。现实生活中存货人在获得仓单后,为尽快将仓储物出卖获利,常常通过转让仓单的方式代替物的实际交付。因此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是对仓储物真正享有经济上利益的人。仓储物在仓库中所处的状态究竟如何,与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有着切身的利害关系。(2)检查即对仓储物进行检验和查核,包括数量上的清点,重量上的过磅,质量上的检验等。抽取样本即从一批同类货物中随机地选择一定数量的质物并转归仓单持有人占有和处分。仓单持有人取走样品的
    2023-06-21
    480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合同无效
    相关咨询
    • 仓储合同仓单能不能质押,仓储合同仓单质押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3
      一、仓储合同仓单能不能质押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付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除作为已收取仓储物的凭证和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或者用于出质。仓单质押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具有一定数量自有资金,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2、仓储公司经典当行认可,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承担责任的经济实力; 3、质押仓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 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应注意什么企业应该如何签订仓储保管合同才合法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应注意什么仓储保管业务是当代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企业要充分发挥这种法律形式的作用,只有不断地健全其合同,才能提高自己合同行为的质量。为此企业要注意以下几点:1、仔细签订合同,及时补救。企业在合同上填写货物的名称、数量、质量时要准确、清楚,不要产生歧义。合同中要明确货物的保管要求和保管条件,注明货物的合理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货物的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也必须在合同中
    • 仓储作为仓储质押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0
      仓储质押又被称为仓单质押,您可以带着公司的法人资质证明,以及能证明你们公司所有权的仓单,到银行贷款处申请舱单质押,仓储质押一般是短期质押,时间不超过半年,请确保有按期还款的能力
    • 仓储土地使用规定仓储土地怎么发证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19
      法律规定,仓储用地50年,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以下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50年的工业用地;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体育用地50年;4、40年的商业、旅游和娱乐用地;5、50年的仓储用地;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 仓储用地应怎样评估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5-26
      仓库用地的规模应该根据各城市的具体情况进行估算。由于仓库类型较多,各类仓库的计算也有所不同,一般在估算时要考虑的内容为: (1)估算近远期仓库货物的吞吐量(t)o仓容吨位=年吞吐量/年周转次数 (2)按照吞吐量再考虑仓库货物的年周转次数,估算所需的仓容吨位。 (3)根据实际仓容吨位中分别进入仓库或堆场的吨位比例,计算出仓库用地及堆场用地面积。计算时还要考虑仓库面积利用率、单位面积的荷重、建筑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