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银行的代表处是否需要取得工商登记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8:52:30 279 人看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外资银行代表处不需要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需要提供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设立代表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设立外国银行代表处,应当向设立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书,包括拟设立代表处的名称和地点;(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申请人的公司章程;(四)申请人及其所属集团的组织机构图、主要股东名单,境外分支机构及关联企业名单;

(5)申请人近三年的年度报告;

(6)申请人的反洗钱制度;

(7)拟任代表处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复印件,拟任人简历及是否有不良记录的说明;

(8)拟任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授权委托书;(九)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经营金融业务许可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对申请的书面意见;(十)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理事会。

拟设立代表机构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申请材料连同审查意见及时报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第二十一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外国银行设立代表机构的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经批准设立的外国银行代表机构,应当持批准文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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